熊明遇(1579年-1649年),字良孺(一字子良),号坛石山主人,江西南昌进贤北山人(今属江西南昌县泾口乡东湖村)。
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进士,授长兴知县。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擢兵科给事中,多所论劾,疏陈时弊,言极危切。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礼科给事中亓诗教怀疑熊明遇与东林党通,上书弹劾他,建议将其外调。后历任福建佥事、宁夏参议。天启元年(1621年)以尚宝少卿进太仆少卿,不久,擢升南京右佥都御史,天启五年(1625年)被魏忠贤革职,并牵连汪文言案,被贬到贵州平溪卫。崇祯元年(1628年)起复,任兵部右侍郎,次年进为左侍郎,迁南京刑部尚书,崇祯四年(1631年)任兵部尚书,次年清军入关劫掠,巡抚沈棨与中官王坤私自与清军议和,被给事中孙三杰弹劾,明思宗将其解职,不久以兵部尚书衔致仕。致仕多年后又被人推荐起复为南京兵部尚书,改任工部尚书。后因病归家,明亡后隐居不仕。
熊明遇在万历年间已与耶稣会人士庞迪我(Didacus de Pantoja, 1571-1618)、阳玛诺(Emmanuel Diaz, 1574-1659)、毕方济接触,并与徐光启往来。对于西方科学有颇为深入的了解。在福建佥事任内,他曾向方孔炤与方以智父子前展现他所接触的西学。方氏父子与熊明遇曾一同登临游览太姥山并大谈西学,可说是明末清初西学东渐的代表人物之一。其著作《格致草》和《则草》,是两部介绍西学的重要著作,于万历末年刊刻的《则草》是第一本由中国士人完成与出版的西学作品。他又工诗善文,当时颇享盛名。著有《南枢集》、《青玉集》、《格致草》、《绿云楼集》等。乾隆四十三年(1778),《文直行书》与《绿雪楼集》被列入禁毁书。有子熊人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