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地名管理部门正式承认、列入行政区划统计手册的为县级行政区的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存在的相当多的县级镇。1949年华北人民政府通令:除已确定的华北直辖市、省直辖市外,其余各专辖市、县辖市一概取消,改称镇或城关区,由专署或县领导。四万人口以上设甲等镇。1949年,全国有16个县级镇,其中河北省有10个,平原省5个,绥远省1个,具体名称不详。1952年,全国有14个县级镇,河北省10个,山西省1个,广东省1个,绥远省2个。1956年,全国还有两个县级镇:黄州镇、畹町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