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州长是加州州政府的行政部门长官,同时也是加州国民警卫队的统帅。州长负责确保各项加州法律得到切实执行,并拥有以下权利:批准或否决议会通过的法案;召集议会会议;在特定条件下发布赦免命令等。截至2019年2月,加州共有40任州长。这其中,许多州长都有着超越加州范围和政治领域以外的影响力,例如利兰·斯坦福于1891年建立了斯坦福大学;厄尔·沃伦担任过美国首席大法官;罗纳德·里根后来成为美国总统;阿诺·施瓦辛格曾是著名演员。第一位通过选举被罢免的州长是格雷·戴维斯,他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二位通过选举被罢免的州长。任期最长的州长是厄尔·沃伦,曾三次当选州长,任职将近十年。而任期最短的州长是米尔顿·莱瑟姆,宣誓就职仅五天便离任,转而就任美国参议院议员。现任加州州长是2019年1月就职的加文·纽森。
美国在美墨战争结束后,得到了墨西哥割让的土地,并于1850年9月9日接受其加入联邦,成为加利福尼亚州。最初的1849年加州宪法规定两年选举一次州长,任期开始日期没有特别规定。一份1862年批准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任期增加为四年。1879年加州宪法则规定州长任期开始于选举年后一月的第一个星期一。1990年,加州140号提案要求修正宪法限制州长任期为不超过两任;此前只有厄尔·沃伦实际任期超过两任。而已担任过两任州长的杰瑞·布朗在2010年重新被选举为州长,因为其早先的任期(1975年至1983年)并不受后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限制。1849年加州宪法还规定了副州长一职,当州长职位出现空缺时由副州长履职。正副州长不在同一张选票上选举。
民主党(16任) 美国人党/一无所知(1任) 共和党(22任) 进步党(1任)
十七位加州州长曾担任其他高阶职务,包括一位美国总统,一位美国首席大法官,五位大使。十三位州长曾在美国国会中任职,其中十二位代表加利福尼亚州,一位代表俄亥俄州。四位州长(表中用“*”标记)辞职就任其他职务,其中三位任职于美国参议院,一位任职于美国最高法院。两位州长(表中用“#”标记)辞去美国参议院的职务就任州长。
除非特别标明,下表中所列众议院议员和参议院议员均代表加利福尼亚州。
截至2019年1月 (2019-01),共有四位加州州长仍然在世。最近一位逝世的州长是乔治·德克梅吉安(英语:George Deukmejian),1983年至1991年在任州长,2018年5月8日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