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cker Jack是玉米花混合花生裹上糖衣后而具浓厚糖蜜风味的一种零食,目前为美国百事食品公司旗下的产品与商标,它最著名的特色是包装内附了一个玩具。华文地区里有人照原意译成好家伙玉米花,或者按照其淡褐色外观译成琥珀玉米花,但目前尚未出现官方中文名称。
时常有人念错该商品名称,例如美国棒球迷的流行歌曲《带我去看棒球赛》的歌词:“Buy me some peanuts and Cracker Jacks...”(买些花生和玉米花给我)中的Cracker Jack画蛇添足地加了s,在原始版本的歌词就出现这种错误。
1893年:费德里克·威廉·洛克翰(Frederick William Rueckheim,昵称成)与其胞弟路易斯开始批量生产以玉米花、糖蜜、花生调合成的混合零食,并在当年的芝加哥万国博览会贩售。当时此零食并没有名字,而被称作“糖浆玉米花与花生”。
1896年:洛克翰设计了分离玉米花核仁的方法。由于每批产品在鼓型搅拌机中混合时容易结成大型块状,因此添加少量的油,但其成分是商业机密。另外,此产品正式定名为“Cracker Jack”,因为某个推销员吃过此零食候如此赞叹:“That's Cracker Jack!”(真是好东西!)。
1912年:首度在包装盒中附赠奖品;此外近年来增加了小玩具、饰品等食品玩具,取代以往写有谜语、笑话、图画或小乐谱的纸片赠品。
1918年:包装上开始印有象征物:水手杰克和宾果狗。
1964年:博登食品(Borden, Inc.)和百事食品竞争Cracker Jack的产品生产权,最后由前者收购Cracker Jack公司。
1997年:百事食品并购博登食品,Cracker Jack正式纳入百事食品的旗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