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文物保护单位(又称青岛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青岛市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截至2018年2月,青岛市共公布了十批、共189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已改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36处,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的有47处。
在三里河遗址等大量远古时期遗址的考古研究表明,现今青岛地区早在新石器时代即有人类生活,并孕育出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及岳石文化。在近代,经过德、日两国的殖民统治,青岛的建筑及文化风貌更显多元。青岛的文物普查始于1952年,目前该工作由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青岛市文物保护单位由青岛市人民政府分别于1982年12月31日、1984年7月27日、1985年1月25日、1989年12月5日、1992年1月16日、1999年12月30日、2005年2月5日、2008年11月21日、2011年4月15日、2018年2月12日公布。:335-340
青岛市文物保护单位由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简称青岛市文旅局)负责保护和管理。
该部门负责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负责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勘探开发以及宣传等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并指导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每年定期对各级文物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文物保护和抢救提供专项资金,指导并审核考古挖掘相关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青岛市人民政府在2004年1月18日和2016年5月3日公布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外扩30米,北至陈家屯村南水渠北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