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共和国由国民革命军第十九路军于1933年(民国二十二年)11月22日发动闽变建立。12月1日,成立厦门市;10日,接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第39号训令,改为厦门特别市[1]。12月12日,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中央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陈铭枢提出划分福建为四省、二特别市(福州和厦门)的审查案,划分原则为按天然界限划分、不违背地理。四省初定为闽海省、闽上省、泉海省、龙漳省,后来作出了一些改动。翌日,人民革命政府第12次会议的议决案第五项、第六项正式划分命名四省,并公布正副省长名单和辖属县份。1934年(民国二十三年)1月21日,中华共和国覆灭,其一级行政区全数取消建置。[2][3]
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下辖4省。[2][3]
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下辖两个特别市。[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