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尼尔·卡罗尔(英语:Daniel Carroll,1730年7月22日-1796年7月5日),是一名美国政治家,美国国父,为《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邦联条例》的签署人。
卡罗尔出身自美国南部的种植业主。他支持美国独立,并作为乔治·华盛顿的朋友兼支持者,他致力于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以保证美国独立的成果和希望。在费城制宪会议中,他为建立一个对美国人民直接负责的政府而斗争。
卡罗尔出生于马里兰州乔治王子县,是爱尔兰籍老丹尼尔的最年长儿子。他早年在家中继承并管理大量土地,之后出国留学。在1742年至1748年期间,他在圣俄梅珥学院(英语:College of St. Omer)(College of St. Omer)的耶稣会下学习,这个学校是英国天主教在宗教改革后新建的学院。在欧洲旅游后,他回到家中并与埃莉诺·卡罗尔成婚。
1776年,马里兰州宪法修改了此前禁止天主教徒参与到公职领域的限制;次年,卡罗尔当选为马里兰参议院议长。在任内后期,他被选为大陆会议的代表,并在1781年签署了《邦联条例》。
卡罗尔一直是费城会议的积极参与者。和他的朋友詹姆斯·麦迪逊一样,他主张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以管理州际和国家之间的商业贸易。他也反对由州议会支付美国国会的议员薪水,原因是这样会损坏新政权的力量,“国会两院一旦依赖于州议会,那么新的联邦政府不过只是个大陆会议的另一个版本。”。在讨论到总统一职是否由国会选举时,卡罗尔强烈主张(威尔逊随后附议)将“由立法机关选出”(by the legislature)改为“由公民选出”(by the people)。
在美国制宪会议中,丹尼尔·卡罗尔在制定对美国联邦政府权力限制上发挥重要作用。他是推定草案的作者,之后宪法明确规定非明确给予联邦政府的权力,均保留给各州政府及公民。在会议争论中,他发言长达二十余次,并在推迟问题委员会(英语:Committee on Postponed Matters)中担任委员。制宪会议后,他返回马里兰州,并没有继续担任州议会的职位,更多是为美国宪法的批准而四处游说。
他在《马里兰期刊》(Maryland Journal)上设立专栏介绍美国宪法,并回答关于宪法的质疑,特别著名的是反联邦党人塞缪尔·蔡斯。马里兰州批准美国宪法后,卡罗尔被选为第一届美国国会的美国众议院马里兰州第六区议员。基于对经济与金融稳定的考虑,他支持由联邦政府对州债务承担责任。
在哥伦比亚特区中,卡罗尔拥有四分之一的土地,之后他将一些土地转移给联邦政府,用于建造美国国会山。之后,他被选为马里兰州参议院议长,并担任新州府的执行官,但因健康和年龄问题,他于1795年辞职。但是他仍然积极参与到地区发展,他在帕托马克运河(英语:Patowmack Canal)公司中担任乔治·华盛顿的合伙人,此公司致力于通过托马克运河连接华盛顿特区东西两边。
丹尼尔·卡罗尔在六十五岁时死去家中,并埋葬于圣约翰天主教公墓(St. John's Catholic Cemetery)。
他出生于天主教家庭,其弟弟约翰·卡罗尔是美国第一个天主教主教、乔治敦大学的创建人。他的堂兄弟查尔斯·卡罗尔(Charles Carroll of Carrollton)是美国独立宣言的签署人。他和托马斯·费兹西蒙斯是签署美国宪法的罗马天主教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