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航空140号班机是中华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华航”)由桃园中正国际机场(今台湾桃园国际机场)飞往名古屋机场(今名古屋飞行场)的班机。1994年4月26日,编号为B-1816的空中客车A300B4-622R型客机执行此航班,搭载271名乘客及机组员(包含正驾驶王乐琦,副驾驶庄孟容),在名古屋机场降落时不幸坠毁,造成264人死亡(153名日本籍乘客),仅有7人生还。此次事故又被称作华航名古屋空难,是台湾航空史上伤亡最严重的空难。以日本境内而言,中华航空140号班机空难罹难及伤亡人数仅次于发生在1985年的日本航空123号班机空难。
根据目击者指出,华航的空中客车从名古屋市上空飞过,在调整好往南面飞的方向,准备降落时,突然间听到不太对劲的发动机声音。目击者看到飞机在降落跑道之前,企图把机头再拉升重飞,这时发动机一片火焰喷出,飞机跌落到跑道外面的草坪,连续三声的爆炸之后,整架飞机陷于一片火海。而生还者指出,飞机降落前并未感到异状,可是在重飞时撞到地面破裂并起火。消防车在四分钟内赶到现场,可是大部分乘客已经被烧死或是呛死。
综合1995年1月9日联合报引述日本名古屋空难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以及其他专书的分析,将空难的其中一个原因归咎于副驾驶误触发飞机的重飞模式。
正驾驶是由波音B747转为空客A300一年左右,副驾驶甫进入公司飞行约一年,两人在飞行A300机型的经验上都还属于新手。然而因正驾驶较为资深,在飞行中对副驾驶做一连串的飞行训练,正飞行员与副飞行员的关系是类似老师与学生的上课氛围,容易导致副驾驶紧张与默不做声,这西方观念中正副驾驶是设计来平等分工,与机组员必须一同合作注意的标准程序相去甚远。
在正驾驶命令副驾驶自行操纵飞机降落时,副驾驶因为重飞开关设置在油门杆上(旧设计,后来的空中客车已改变此种设计),而连同重飞握把一起拉动,误触发了‘重飞模式’。而一旦触发重飞模式,必须经过一连串复杂的操作才能解除。这项有问题的设计十年来已导致多起小事故,因此空中客车公司曾写信要求各家航空更新系统,让飞行员们只要向下推动油门杆便可以解除重飞。然而,事故当时华航拥有的6架A300,却没有任何一架更新了系统。
由于华航并没有A300的模拟舱,机长被送到泰国受训。然而在泰国国际航空训练用的A300-600模拟机使用的是更新过的取消重飞系统,向下推动油门杆便可解除重飞设定。而副飞行员是在法国接受模拟舱训练,是尚未更新,与华航相同的系统。
在副飞行员误触重飞模式后,机长以为指示副驾驶用推杆解除重飞模式即可减低仰角继续下降。但失事客机使用的还是未更新系统,因此驾驶员不管如何推杆,飞机电脑系统仍持续执行“重飞”爬升的指令。电脑将机尾的水平安定面(horizontal stabilizer)设定到机首上升的状态,以抵销驾驶员压低机首的手动操作。
最后在两位飞行员都无法将油门杆下推的情况下,机长决定复飞,并加大发动机推力,却因飞机在重飞模式而导致向上冲的迎角过大,因而失去升力失速坠毁。
1996年,日本爱知县警方将正驾驶王乐琦、副驾驶庄孟容及四名华航管理干部,以业务过失导致死伤的罪嫌移送法办。1999年,名古屋地检署以送办的班机正副驾驶已身故、其余四人罪证不足,而予以不起诉处分。一审判决忽略空中客车公司的飞机设计问题,名古屋高等法院裁定,名古屋空难完全是因为华航驾驶操纵失误所造成。
事故发生后,其中87位罹难者的家属236人组成“统一原告团”,向名古屋地方裁判所控告华航与空中客车公司,要求赔偿196亿日圆。在经过将近十年的缠讼后,名古屋地方法院于2003年12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华航具有重大过失,必须赔偿原告50亿2641万日圆的损失,为家属所要求约1/4左右。另外,法院对空中客车公司的飞机设计问题部分遭到驳回。华航对此结果不会上诉,并支付有关赔偿。
在此事故之前已经发生过数件类似的航空事件,空中客车公司已发出维修指令A300-22-6021(即前述的程序更新),但等级仅为"建议",在此本次事件发生后,发布了适航指令强制所有A300-600和A310都需执行此维修指令。
在这次事故后,华航将CI140/141班机号码改为CI150/151,而B-1816这个注册号现由中国国际航空的一架空中客车A321使用。
以本起事故为契机,日本于1995年起对华航的称呼从汉字“中华航空”变成英语的“China Airlines”(チャイナエアライン)。
2008年2月28日,日本名古屋高等法院做出判决,要求华航赔偿由于空难而失去亲人的一对日本姐弟高达9,800万日圆的赔偿金,相当于新台币2,80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