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须有为南宋时期中古汉语的口语,原意“或许有”。以秦桧诬害岳飞之词“该事体莫须有”而闻名,于今渐成成语,后人以之借代“恐怕有、也许有”,常说“莫须有的罪名”,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之意。
绍兴和议之后,宰相秦桧唆使其同党万俟卨向宋高宗呈上一道捏造岳飞抗金时拥兵不救、放弃阵地等许多“罪名”的奏折。此后秦桧再收买张俊、王贵、王俊去诬告岳飞儿子岳云曾写信给张宪,欲与之共同发动兵变。
绍兴十一年九月,张宪被捕入狱;十月岳飞、岳云两父子也入狱。已经辞官在家、明哲保身的老将韩世忠忍不住,去问秦桧岳飞何罪,秦桧蛮横地回答:“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韩世忠气愤地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是年十二月,高宗赐死了岳飞。
“莫须”二字具体意义众说纷纭。主要有以下几种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