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绶(1057年-1105年),幼名包�,北宋名臣包拯次子,母孙氏。北宋官员。
生于北宋仁宗嘉祐二年(公元1057年),卒于徽宗崇宁四年(公元1105年),享年四十七岁。包绶的生母是包公身旁媵妾孙氏,但未出世,生母孙氏便被包公打发回娘家,多亏大嫂崔氏知悉孙氏怀有身孕,便背着包公夫妇,私底下不断派人送钱财衣物等到孙家,孙氏生下一名男孩,崔氏又偷偷将男孩抱养在自己房里,名为长嫂,实为养母,翌年,在包公六十岁大寿之际崔氏将还在襁褓之中的孩子送到包公面前,包公夫妇大喜,遂将此子取名包�。
包公于嘉祐七年过世,宋仁宗亲自前往灵堂吊唁,当仁宗看到灵前的包�只是个五岁的小娃娃,衣着打扮极其一般,环顾包家摆设也与包公的身份相去甚远,禁不住一阵鼻酸,为了照顾包公后代,赐与包家许多财物,还钦封包绶为太常寺太祝,并记录在案,在开封的丧礼完毕之后,包绶跟着家人,护送著包公的灵柩从开封回到合肥,这以后包�渐渐的长大,崔氏在官府的协助下请来启蒙老师,教包�读书识字,并给包�取了学名包绶。包绶八岁时,正逢朝廷三年一次的祭祀圣典,百官照例晋升一级,包绶也由‘太常寺太祝’升为‘大理评事’,包绶小小年纪,便已取得当年包公考中进士之后才得到的等同职位,不久又转为“承事郎”,就是说包绶还是童稚之年,就具有了八品官的身份,但这是违背包公生前的遗愿的,包公生前一直反对不分才智高低或者贡献大小,论资排辈的加官进爵,以及为照顾重臣子弟的太多太滥的规定,但这些建言一直未被朝廷采纳,使得包绶成了‘荫补’制度之下的受益者,不过包绶十分有志气,没在温室里退化,更加自强奋进,他虚心好学、知书达礼,遇事不随声附和、人云亦云,又严以律己、爱恨分明,一举一动,酷似包拯。九岁时,包公夫人董氏病逝,崔氏为其张罗后事,并把董氏葬在包公墓侧,此后包家便由崔氏为主,包绶成年后,崔氏一手作主为包绶娶了庐州知州张田的女儿张氏为妻。之后,张氏不幸早逝,崔氏再次主婚,给包绶娶了宰相文彦博之女文氏,成婚之后,崔氏便派人到开封一带寻找包绶生母孙氏,最后将孙氏接回合肥,让包绶母子团聚。崔氏于宋哲宗绍圣元年(1094年)病殁,享年六十二岁,生前包绶对她有如亲生母亲一般孝顺,去世之时,包绶正在开封最高学府里担任国子监丞,闻讯之后,悲痛欲绝,连夜奔丧回到合肥,为其披麻戴孝,犹如对待生母一样。
宰相文彦博念及‘包拯之后,唯绶一身。’,便向继位的宋哲宗呈了《举包绶》的奏章,宋哲宗赐包绶做濠州(今安徽省凤阳县)团练判官,这是包绶第一次做官,处世严峻,办事认真,奉公守法,不贪图财利富贵,濠州知州见包绶身为名门之后,却不以势自居,遇事便常与包绶讨论,包绶也对知州直言不讳,二人相处甚欢,三年任满,离开濠州时,包绶博得一个‘廉洁勤政’的好名声。
之后包绶调至开封,升为七品宣义郎,分配做少府监丞,负责管理天子使用的龙袍、车驾、宝册、符印、旌旗等物,工作虽千头万绪,但包绶却处理的井然有序,赢得公卿们的赞许,纷纷上奏推举他,尤其是包公的同僚好友、自己的丈人宰相文彦博,奏章写的最为恳切,说:‘故枢密副使包拯身被忠孝,秉节清劲,直道立朝,中外严惮,先帝以其德望之重,擢为辅臣,未尽其才,不久薨谢。’并指出‘包拯之后,唯绶一身,孤立不倚,能世其家,恬静自首,不苟求进’,由于受到满朝公卿的倾力举荐,这以后,包绶先是被任国子监丞,继而进为宣德郎,再升为六品通直郎不久,又被任命为汝州(今河南临汝县)通判,经过包绶的努力,很快,汝州便呈献一片平和清晏的景象。当包绶被晋升为六品朝奉郎,调离汝州时,汝州百姓扶老携幼,为他送行。
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年)十月,包绶调任谭州(今湖南长沙市)通判,赴任时途经合肥,他安排好家事,便乘船延南淝河进巢湖,后入长江,溯江而上,但包绶正值年富力强、前程似锦之时,这条上任之路,竟是一条不归路,在途中,他身染重症,船只开到黄州(今湖北省黄冈县)附近,便撒手归西了,得年四十七岁。
后来人们打开包绶的行李,发现除了任命状、书籍、文具、著述之外,找不到任何一件值钱的东西,五岁被宋仁宗赐为“太常寺太祝”,又掌管大内珍宝,以仕至六品的达官贵人,与世长辞时衣袋里只找出四十六枚铜钱,于是人们猜测:他的死,是连病带饿而死的。
包绶与张氏共有四个儿子,包康年、包耆年、包彭年、包景年,另有两名女儿,但早早就夭折了,包康年和包彭年兄弟也在父亲包绶过世不久便相继死去。
包绶的墓志铭记载,包绶一家共有十人,其中七人在幼年和青年过世的,唯有包绶年龄最长,但也才四十七岁。包绶儿女众多,奉禄低微,却又为官廉洁。
包绶过世时,儿女均未成人,一家老小只有依靠官府和姑丈文效接济度日,甚至无法将包绶的遗骸从黄州运回合肥,直到16年后,包耆年、包景年都已成家立业,经济稍有少许好转,才把父亲包绶的棺骨从湖北运回,葬入合肥大兴集的包氏大茔之中。包绶和文氏的合葬墓紧邻在包公墓的左下侧,棺木直接埋入土里,与平民葬式没有两样,随葬品大都是随身携带的日用品。
包绶墓出土的几件文物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那方带有碎锭残墨的石砚,此砚是产于距合肥不远的歙州砚。石砚长17.1公分、宽10.8公分、高2.1公分,长方形,砚石灰黑,质较硬,无纹理。砚面前部刻有椭圆形水池,中间刻一流,与砚堂相接,四侧向下内收,底部作抄手式,较低。造型简洁。是研究宋代歙砚的重要资料。因为这方砚台,证实了当年包公去端州任知府,卸任时的‘不持一砚归’却有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