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是聚居地的类型之一,可作为一种行政区划类型。
1887年国际统计学会曾提出一个各国通用的居住区域分类系统,规定任何一个人口集中区,其人数在2,000人以上者即可称为城市;不足2,000人者则为乡村。由于各国国情不同,难以适应各国的具体情况,故未普遍采用。尽管英语中的town或small city广泛译为镇、城镇和小城市;但汉语中的“乡镇”,随着语境变化,有着不同内涵。
乡镇是聚居地的类型之一,可作为一种行政区划类型。
1887年国际统计学会曾提出一个各国通用的居住区域分类系统,规定任何一个人口集中区,其人数在2,000人以上者即可称为城市;不足2,000人者则为乡村。由于各国国情不同,难以适应各国的具体情况,故未普遍采用。尽管英语中的town或small city广泛译为镇、城镇和小城市;但汉语中的“乡镇”,随着语境变化,有着不同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