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浩生(1965年1月—),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1985年12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揭阳市人民警察学校校长、揭阳市公安局培训中心主任、揭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兼党组成员、揭东县公安局局长兼党组书记、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兼党组成员、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局长兼党组书记、揭阳市司法局局长兼党组书记、揭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兼党组书记、中国共产党揭阳市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揭阳市外事局局长。
2017年12月由揭阳市揭东区副区长调任揭阳市司法局局长,2019年1月14日至2020年3月26日任揭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2022年6月24日,在揭阳市外事局局长任上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国共产党揭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揭阳市监察委员会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2年9月16日因涉嫌受贿行贿,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移送检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