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如月(?-1652年),广东东莞人。南明政治人物。
隆武二年(1646年)天兴乡试举人,永历时官至山东道监察御史。永历六年(顺治九年,1652年),孙可望将陈邦傅父子剥皮揎草,将尸体送往安龙等地示众。李如月见状不满,上疏劾奏孙“擅杀勋将,无人臣礼”,永历帝反责打李如月四十大板。
李如月把奏疏另抄一份,递交安龙总提塘张应科。孙可望得到张应科报告后大怒,下令逮捕李如月,张应科割裂如月背部皮肤,再截断四肢,又割裂其胸部皮肤。如月临死前仍骂声不绝,“至颈绝而死”。张应科再将尸体的皮用石灰渍干,并用线缝好,中间塞草,送往北城门通衢阁上悬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