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经济,又称黑市场、地下经济、影子经济,一般是指一种在国民经济中未向政府申报登记,而经济活动脱离政府法律法规约束,且不向政府纳税的经济成分。又可指逃避政府的管制、税收和监察,未向政府申报和纳税,其产值和收入未纳入国民生产总值的所有经济活动。地下经济可以指各种地下经济活动产生的收入和结果。地下经济活动涉及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各个经济环节,可谓无所不在,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一种普遍现象,被国际社会公认为“经济黑洞”。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1998年全球地下经济规模约9万亿美元,占全球产出的23%。
从经济活动及其结果是否合法的角度,可以将地下经济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合法的经济活动,非法收入所得;二是非法的经济活动,非法收入所得。有时,以网络诈骗为代表的网络犯罪也被单独列为一类。
第一类地下经济一般被称为“灰色经济”或“影子经济”,是指其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本身是合法的,但因为逃避税收等原因没有从国家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获得相关的手续并拒绝国家监管的经济活动,多数为个体经济。如,部分或全部收入隐匿不报而偷税、逃税、漏税(如隐性就业的隐形收入,公司企业通过做假帐逃避税收等)等等。以下是常见的灰色经济形式:
第二类地下经济一般被称为“黑色经济”,指抗税抗法的犯罪经济。如贪污受贿、侵吞国家财产、制假卖假、贩卖人口、非法融资、网络诈骗、黑社会、贩毒、洗钱等。以下是常见的黑色经济形式:
第三类地下经济新型的网络犯罪是指在网上搞假公司和假投资骗取钱财等。
金融危机后的一段时间内,由于中小企业融资难、投资者投资渠道有限等问题,非法集资、民间高利贷等灰色经济活动频繁发生。
在这些灰色经济中,非法集资的涉及面最广,社会影响也最大。这些非法集资活动会假借以下名目:
在民间借贷活动中,担保公司深度参与。70%的担保公司以信用担保业务为掩护,变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其中一些担保公司串通银行倒卖贷款,通过为企业提供短期高息融资牟取暴利。
除了开发落后的国家外,某些高所得高税负的福利国家也有地下经济(如不报税的劳力交易或性交易)。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灰色经济在几乎所有的工业国家都有大幅度增长。比如在德国,估计就占到正式公布的国民生产总值的10%左右。导致灰色经济增长的原因,其通用的解释是灰色经济可以被理解为某种“逃避经济”。一国地下经济的膨勃发展往往代表了税制的失败和公权力的局限性,国民经济从正式经济逃避到灰色经济,因为这种做法显然对他们有利,可以借此逃避正式经济的税收、社会保险费、行政管理负担和国家调控,而转换到大部分无税费和无调控的灰色产业。当正规经济的税费越高,监管越严格,灰色经济通常就越繁盛。尽管如此,合法化或降低税收会导致非法交易或有害社会的产业如烟酒更加兴盛,长期下来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因此,灰色经济的增长表示国民和国家间的互相信任关系受到干扰。
经验表明,对灰色经济活动的严令禁止、调查和惩罚难以限制灰色经济的发展。国家可以通过更多地消除合法经济的高额成本(比如过高的税费和过严的监管造成的时间成本)来避免国民经济逃避到灰色经济地带。
因为地下经济其实是指的地下的市场经济活动,所以一些没有明确的买卖双方,犹不涉及金钱或以物易物的经济活动,不会视为地下经济。
没有进入市场的交易不应当算经济活动,上面所表示的三个活动没有产生交易过程(因为其进行的活动没有进行出售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