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勋(1473年-1531年),字立卿,湖广嘉鱼县(今湖北省嘉鱼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癸丑进士。官至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左都御史。
李承勋之父李田,官至顺天巡抚。弘治六年(1493年),李承勋登癸丑科进士,由太湖县知县升任南京刑部主事,历任南京工部郎中、南昌府知府。正德六年(1511年),赣州贼侵犯新淦,扣押参政赵士贤。各地盗乱,李承勋率部进攻,屡次有战功。都御史陈金檄李承勋讨伐,并成功平定。此后升任浙江按察使,历任陕西右布政使、河南左布政使,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巡抚辽东,在任期间防备嫣然。累官南京刑部右侍郎、南京刑部尚书。嘉靖六年(1527年),改吏部尚书、刑部尚书,加太子少保。
李承勋随后加太子太保,改兵部尚书兼左都御史,专督团营,兼掌都察院。因弹劾官吏而被给事中王准等弹劾,下清法司。兵部尚书胡世宁致仕后,世宗诏李承勋归还兵部,并代任,仍然兼督团营。言官攻击张璁、桂萼时,言语涉及李承勋,李承勋不得不辞职,世宗仍然温旨挽留。当时大同有警报,朝议派大臣督军,大家推举都御史王宪,王宪不肯前行。给事中夏言举荐李承勋,李承勋也不自请。于是给事中赵廷瑞一并弹劾,恰逢敌寇撤退,此事遂罢。嘉靖十年(1531年),致仕回乡,不久病卒。世宗哀悼,赠少保,谥康惠,特赐白金、彩币、米蔬等。李承勋为官四十年,家无余产。
曾祖李奂,巡检 赠右副都御史;祖李善,教谕 赠右副都御史;父李田,右副都御史;母毕氏(封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