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法寺是台湾台北市西门町曾经存在的寺院。创建于日治时期明治卅二年(1899年),真言宗高野派之台湾总本山。战后废寺,建筑改由艋舺新兴宫(今台北天后宫使用)。弘法寺的寺产问题在阚正宗〈战后中佛会对日僧寺产的交涉与争取〉一文中被认为是台湾二次大战后首起日僧寺产问题:360。
明治28年(1895年)真言宗“各派连合法务所”派遣椋本龙海来台,明治廿九年(1896年)4月,椋本龙海与小柴丰岳被赋予台湾开教视察员再度来台,于艋舺黄氏家庙设立布教所。同年6月小山祐全以开教补助员抵台成为真言宗台湾布教的责任者,同时试行布教:360。1897年椋本与小柴返日后,小山祐全成为真言宗台湾开教本部长代理。当时布教场设在艋舺黄氏家庙,且与真言宗,西本愿寺派、净土宗合设“明伦学校”教导日语:360。明治卅一年(1898年)5月,布教所移至台北北门外的瞿公庙。次年(1899年)7月,在台北新起横街1丁目45番地新建布教场:360。明治卅八年(1905年)2月,台北布教所主任高桥圆隆返日,由小山祐全接任。同年(1905年)11月增建佛殿落成,举行迁佛式法会。明治四十一年(1908年)6月设新高野山弘法寺于相邻之新起横街1丁目2番地,寺地约613坪,明治43年(1910年)6月21日落成,经费来自信徒捐献与本山高野山金刚峯寺拨款补助:360、361。
真言宗在台湾布教,以宣扬佛教之社会有用性为布教之重点事业,1913年于弘法寺境内设立免费之宿泊所,强调行路病者之救护与风水害援助活动,后来逐渐发展成包含职业介绍与施疗之护国十全会附属寄宿舍及无料宿泊所。
椋本龙海更于彰化,以台湾人女子儿童为对象,设立日本语学校。
二次大战后,寺产由僧人吉川法城于民国卅五年(1946年)2月交给台籍弟子陈宗坦(俗名陈火炎)管理:361。当时的寺产除了寺院本体之外,还有在西宁南路167、169号的“十善会”,为真言宗提供给失业者住宿使用的社会事业:361。陈宗坦接手后将弘法寺改为“慈光禅寺”,但后来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长黄启瑞以陈宗坦管理不善为由,于民国37年(1948年)6月21日将之撤换:361。之后寺院本体被交给新管理员林味管理,并将建筑给苏谷保作为新兴宫(台北天后宫)新址使用,而西宁南路167、169号的的建物改给商家使用:361。然而该事引起中国佛教会台湾省分会不满,并发出陈情信函:361。中国佛教会认为该寺是全省同胞捐资,不是日僧私产,黄启瑞将该寺借与苏谷保改作新兴宫之行为是意欲毁灭该寺所信仰之正统佛教,而黄启瑞则认为他是依照〈地方政府接收日人寺庙祠宇注意事项》之二及四之一条行事:361、362。又据说陈火炎曾就此事与台湾省佛教分会联络,理事长德融法师向外散发“快邮电”传单,遭黄启瑞以“破坏名誉”为由提告,后来判决无罪:362。最后此事经行政诉讼判黄启瑞胜诉,台湾省佛教分会之后未有进一步的行动:362。学者阚正宗对此认为主要原因是中国佛教会尚未来台,缺乏主力后盾之故: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