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学,特权是特殊的权利、优势或豁免权,只有特定的个人或群体才能获得或享有。在社会学中 ,特权指的是可观察到的仅对特定个人或群体适用的权利或优势。该术语通常用于描述社会不平等的现象,特别是关于年龄、残疾、种族或种族类别、性别、性别认同、性取向、宗教和社会阶层等多种不平等方面 。两个比较常见的社会不平等现象涉及获得高等教育和住房的机会。在该术语的较新用法下,特权也可以有情感或心理方面的含义,用来描述自我认可和个人自信,或具有社会归属感或价值感。它起初是一个学术概念,但后来在学术界之外被更广泛地引用。
可以说,特权作为一个社会概念,其历史可以追溯到美国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W·E·B·杜波依斯在1903所著的书《黑人的灵魂》。 在这本书他写道,虽然大多数非洲裔美国人都能考虑和顾及美国白人并同时意识到种族歧视的存在,美国白人却不会考虑或顾及非洲裔美国人,美国白人更不会去关心种族歧视的恶果。 在1935年,杜布瓦书指出了美国社会普遍存在的仅由美国白人特别享有的“白人薪资”。 同时,他还写道,这些白人享有的特权还包括白人们更受到社会礼让和社会认可,白人们可以不受阻碍地享受各种公共服务,白人们在法庭上也会受到宽大处理,同时白人的子女也会更容易被录取入最好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