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英文:Public Management)的主体一般为政府,或为广义解释之人民统治机器。而公共管理定义则为将新思路、新理念和新技术运用实践于公共领域上,简言之,也就是政府于施政中,将科学管理理念、功能、组织、手段运用于公共事务。
视公共管理为一个新的、以经济为透视法研究政府运作的学科,这种观点被其支持者称为公共管理,是一种重新强调其专业本质的改革。
公共管理基于管理主义之立场,认为提升公共行政之绩效,必须仰赖管理技术之精进。
公共管理支持者批评官僚体制之传统思维已老朽不堪,且令人民丧失对政府的信赖;政府庞大的财政赤字,迫使公共行政成为无能与浪费之代名词。
基于公部门绩效提升之企图,自1990年代初期开始,公共管理开始在美国受到重视,并掀起一股风潮。全美各地地方政府纷纷采取挽救政府财政与减轻增税压力之措施,这个由地方发动之改革运动又称为“政府再造(英语:reinventing government)”,随后在美国总统克林顿主政时,将此一理念引入联邦政府。
20世纪末叶,一些英语系国家,如英国、加拿大、澳洲、新西兰、新加坡等,将公共管理视为一股极为重要之行政改革风潮。
公共管理之兴起,主要是对传统公共管理的不满。归纳起来,约有下列背景:
公共管理是指以采用商业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出以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及公共服务质量为特征的“管理主义”纲领的管理模式。
是根据公共管理理论而形成的一个概念,从其提出之日起就受到各学派的指摘,尤其以其后兴起的公共服务理论为甚。
政府使用企业力量,将公共设施或公共建筑委由民间规划兴建,并特许其营运一段时间后,再将将公共设施或公共建筑之所有权移转回给政府。优点是政府不需投资兴建,在一段时间后可取得公共设施或公共建筑,供公众使用缺点是一般计划时程超过10年以上,计划变化与政经环境难以合理预估,导致常常政府最终仍须介入兴建或营运工作而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