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加纳独立法令》(英语:)是英国议会所通过的国会法令,授权英属黄金海岸以“加纳”之名在英联邦内组建全责政府。法令于1957年2月7日获御准,加纳亦于同年3月6日独立为加纳自治领。
如无英国议会立法批准,黄金海岸等附属领土无法于英联邦内取得独立。法令的主要条款与《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令》、《1947年锡兰独立法令》()高度相似。黄金海岸的独立经通过此法令与制订《1957年加纳(宪法)枢密令》()两项独立的立法行动实现。由于加纳本身并非单一宪制地位地区,而是由四个具有不同的宪制地位的地区组成的(黄金海岸与阿散蒂均为直辖殖民地,故为英国领土,而黄金海岸北领地(英语:Northern Territories of the Gold Coast)与英属多哥兰(英语:British Togoland)则分别为英国保护国(英语:British protectorate)与联合国托管地,故并非英国领土),因此相关立法变得更为复杂。法令将与土著酋长签署的协定予以废除,以终结北领地的保护国。英国亦就英属多哥兰的前途问题举行全民公投(英语:1956 British Togoland status plebiscite),以确认当地人民是否同意与其他将共组加纳自治领的地方统一。
1954年黄金海岸大选后,大会人民党(英语:Convention People's Party)重新掌权,独立相关立法程序开始进行。大会党赢得104个议席中的79席。黄金海岸政府表示希望在新一届议会任期内实现独立。
黄金海岸内部关于独立后宪法形式的争议直至1956年仍未解决。英国政府同年公开表示,只要获得“合理多数”支持,英国准备立法让黄金海岸在英联邦内独立。殖民地大臣(英语: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Colonies)补充称“获取英联邦的正式成员国资格当然是一个不同的问题,是英联邦所有现有成员之间协商的问题”。此差异反映“一个国家获取英联邦的正式成员国资格需要获得所有现有英联邦成员国的同意”的观点。最终,当时的所有英联邦成员国都同意加纳成为英联邦成员国。1956年2月21日,时任英国首相安东尼·艾登宣布英联邦对加纳独立一事表示同意。同月23日,英国政府发布英王制诰以设立加纳总督一职,并同时向加纳总督发出王室训令(英语:Royal instructions),两份文件均于1956年3月6日生效。
1844年3月6日,加纳的一群酋长与当时来自英国的总督签订一份协定,该协定后称“纽带”(Bond),以象征殖民地政府对当地土著的主权。3月6日因此历史意义而获选为加纳独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