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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的政治与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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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刑事司法合作(德语:Justizielle Zusammenarbeit in Strafsachen (JZS);英语:Judicial Cooperation in Criminal Matters (JCCM);法语:Coopération judiciaire en matière pénale (CJMP)) 在2009年12月1日生效的《里斯本条约》架构下,是欧盟政治任务之一,依据《欧盟运作条约》第3部(Part)第82条到第86条安排。
欧盟刑事司法合作原本是“欧盟第三支柱:刑事案件的警察合作与司法合作”之一环,后者随着《里斯本条约》的生效,拆分为“刑事司法合作”与“警察合作”。这两项与另外几项政治事务领域:边境管制,难民政策,移民政策,民事司法合作,都统整于“欧盟主要任务领域” 中的“自由、安全与正义的领域”(德语:Raum der Freiheit, der Sicherheit und des Rechts;英语:Area of freedom, security and justice);“欧盟三支柱”的名称不复存在。
另一个变革在于:《里斯本条约》之前,“刑事案件的警察与司法合作”性质比较接近会员国政府间合作事项,而不是联盟的共同任务,因此其决策机制不是欧盟的通常立法程序,而是由“欧盟部长理事会”(英语: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主导。《里斯本条约》则将“欧盟刑事司法合作”划归欧盟的一般立法程序,亦即由上下两院制的立法机关:欧盟部长理事会(对应于上议院)和欧洲议会(对应于下议院),站在平等地位参与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