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别(英语:gender)是一系列与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有关的特征。根据上下文,这些特征可以包括生物性别(包括男性,女性和双性人的变异状态)、以性别为基础的社会结构(即性别角色)或性别认同。大多数文化与性别二元论息息相关,只有两种性别(男性和女性),对于处在这两者性别之外的,有性别酷儿。有些社会除了男人和女人外还有其他的分类(如:南亚的海吉拉),这些统称为第三性别。
社会性别是很复杂的,包含了无数外表、言语、动作等等各方面的特质。
总体社会性别通常不容易作一个简单的分类,虽然社会倾向于假设有一个简单的二元划分。性别义涵是不断在进行重新调整的;比如说,粉红色在1900年代初期被认为是阳刚的颜色,而现在则被视为是阴柔的颜色,且代表女性,而蓝色的情况刚好相反,代表男性。性别这个词也逐渐演化成不一样的义涵:它越来越被视为是一种属性(就像颜色代表不同性别),而不是一种可以明确区分的本质。
社会性别指的是一个在社会中的人,其自身和其所处的环境对生理性别的期待。这些期待将在这个人的行为(以及环境中的群体的行为)中充分体现出来。比如,一个男性可能被教育成要具备阳刚特质,而社会中的人也会用这样的眼光去看待他:他需要具备阳刚特质。有时候,这样的看待会成为群体活动。比如,某社区的众人会对一个具备阴柔特质的男性予以鄙视甚至漠视。人们期待这样的男性能改变这行为。
英文中的gender是从古法文的演变过来的,意思为“东西的种类”。再往上追溯的话,则是拉丁文的,意思为“种类”、“物种”。
英语中的Gender一词常常会被用来当作的同义词,指称解剖学上的生理性别差异,普遍用来辨别雄性与雌性。
不过在现代社会,直接以生理性别的意义来形容已经在减少当中,而因在英语部分,会容易被解作性行为及单指生理性别,现多以gender形容性别,以社会性别来称呼男性(Male,M)和女性(Female,F)。在中文语境来说,生理和社会性别的男性和女性意义是相同,大部分人并不在意相关用词的区别。
在某些语言的文法中,比如法语和拉丁语,名词与代名词会有文法上的性别。
法律或社会在性别方面的差别对待包括性别歧视。特别是一些企业、公共机构、以及法律,往往为其中一种性别提供特权和服务,而不为另一种性别提供,有时他们要求不同的性别完全被分隔。
性别理论(gender theory)来说,“heteronormativity”指人类可分成两种明确和互补的类别:男性和女性在传统思想中,正常的性和婚姻关系只存在于不同的性别之间的两个人之间,并且各个性别在生活中有一定的性别角色。现代社会逐渐对不同性别有更大的尊重与包容度。
性别平等(gender equality)中代表两性平等,当中的性别(gender)是指社会性别。在女性主义中,大部分女性主义者均接受及承认男性和女性存在生理差异,但两性在社会上是机会平等的,男女之间的生理差异不能构成社会上的性别差异,并导致性别歧视和造成社会的性别定型。促进性别平等有助消除及减少性别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