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毓昌(1772年-1808年),字皋言,号荣轩,山东即墨人,嘉庆十三年(1808年)戊辰科进士,曾担任查账委员到淮安查核赈灾款项,被当地的贪官勾结自己的仆役而谋杀,人称淮安奇案,在《清仁宗实录》中有提到此案。其案情曲折,有时被列为清末四大奇案之一。
李毓昌,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恩科孝廉,嘉庆戊辰科三甲进士,恰巧淮安水患,以候补知县的身份,改任“查赈委员”,到淮安查核赈灾银两。他日夜计算,发觉当时赈款九万两白银,其中两万三千两白银落入山阳县令王伸汉之手,李毓昌打算揭发此弊案。李毓昌的仆人李祥将此事告知王伸汉的仆人包祥。李毓昌为人严正,王伸汉无法脱罪,也无法行贿李毓昌,只好勾结李毓昌的仆人李祥、顾祥、马连升等,把李毓昌毒死,并以绳索绞其尸首,谎报为上吊自杀。
李毓昌的叔父李泰清是即墨县武学生员,他去收尸的时候发觉尸体有异状,认为不像是自经而死,更质疑为何刚刚考取进士而前程似锦的侄子会莫名其妙自缢,于是告知了李毓昌的妻子,恰好李妻也发现了李毓昌遗物中写有“山阳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恐上负天子”的文稿,两人立刻得知李毓昌被谋害,一同向皇帝告御状。最后嘉庆下令重新验尸,发现根本死于中毒,经过拷问后,王伸汉与恶仆们一同正法。
嘉庆追赠李毓昌为知府,亲自作《悯忠诗》,立碑墓前,封其嗣子李希佐为举人。李泰清晋级为武孝廉。两江总督铁保、江苏巡抚汪日章都被贬谪、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