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九江地区已撤销的县级市,在今江西省北部。1926年置省辖九江市,1930年撤销;1949年置县级九江市,1980年3月28日撤销升格为地级九江市。
民国16年(1927年)3月析九江县城区、商埠设市政厅,置市长。
民国19年(1930年)9月江西省政府因九江市人口未符合新颁定的《市组织法》规定,撤市,并入九江县。
1949年5月7日九江解放,7月19日设九江专员公署,同年析九江县城区置县级九江市。
1951年设立庐山管理局,以九江市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1960年,撤销九江县,并入九江市。1962年10月20日,除十里人民公社外恢复九江县。
1965年11月23日,原由省直辖的庐山管理局庐山镇并入九江市,庐山管理局撤销。
1968年6月九江县驻地由县级九江市市区迁至九江县沙河镇。
1970年,撤销九江专区,改置九江地区,九江市归九江地区管辖。
1980年3月28日批复,九江地区下辖的县级九江市升格为省直辖九江市,九江地区驻地不变在省直辖的九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