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德诉里德案(英语:),404 U.S. 71 (1971),是美国有关平等保护条款的案件,其中最高法院判定财产的管理人不得以性别歧视的方式登记在名下。
萨莉与塞西尔·里德(Sally and Cecil Reed),是已婚的分居伴侣,对于他们已故的儿子的财产要划定在谁的名下而发生冲突。两人都向爱达荷州埃达县的遗嘱检验法庭(英语:Probate Court)提出请愿书,要求划在自己名下。爱达荷州法典中指明对于指定财产的管理人“男性必须比女性优先考虑”,而法院将塞西尔指定为财产的管理人,价值至少$1000美元。萨莉·里德在最高法院由爱达荷州的律师艾伦·代尔(英语:Allen Derr)代表出席,他认为第十四修正案禁止基于性别上的歧视。。
经过萨莉与塞西尔·里德一系列的上诉,最高法院审议该案件并发表了一致通过的判决,认为爱达荷州法典对于男性的偏好是独断且违宪的。
最高法院在“里德诉里德”一案中第一次判定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禁止基于性别上的不平等待遇。
因为爱达荷州法典的差别是基于性别,法院推论它“从而确立了一种分类,根据平等保护条款必须受到审查”,并使用通用标准的审查法——普通或合理的基础审查(英语:rational basis review)——询问“遗产管理委任状的申请人竞争上的性别差异与州目标是否有合理的关系”。
首席大法官伯格的意见书说:
对其中一个性别的成员有强制性的偏好,仅仅是为了实现消除对这种案件的审理,就是制定一个被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所禁止的一种任意的立法选择;以及任何可说是避免家庭内部争论的积极价值,在此背景下的基于性别上的选择不能合法地被独自授权。
在最高法院给出判决前,爱达荷州修改了对于男性具有强制偏好的法令,在1972年7月1日生效。
后来当上最高法院陪审大法官的鲁思·金斯伯格,撰写了原告的诉书,她加上保利·穆雷(英语:Pauli Murray)和多萝西·凯尼恩(英语:Dorothy Kenyon)的名字做为共同作者以表彰她们的成果。
那些提出此案的人原本希望有更广泛的判决,能够视一切基于性别上的分类为有犯罪嫌疑,最高法院在种族上的同样议题持保留态度。一个有犯罪嫌疑的分类必须承担标准更严格的审查,被称作严格审查。ACLU设立了属于金斯伯格的女权计划(Women's Rights Project)来开发案例以说服法院如此对待性别歧视。
在南维斯塔大道(S. Vista Ave.)和西多利安街(W. Dorian St.)十字路口上的萨莉·里德的故居(现在是爱达荷州垂钓者专卖店)挂着纪念该案的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