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是指由人类行为以外的力量造成广泛破坏,大量附带损害或生命损失的突发事件。地震,洪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飓风等可能造成自然灾害。被列为灾害意味着产生深远的环境影响和/或人员伤亡,并经常造成经济损失。
注:该列表不包括几次火山爆发造成附带影响(作物歉收等)导致的死亡人数,尽管这些可能数以百万计。
该列表不包括人为的花园口决堤事件,完全是由故意的人为行为(战争行为,摧毁堤防)造成。
注:该列表不包括工业或技术事故,流行病或花园口决堤事件。
注:其中一些饥荒可能是由人类引起的或部分由人类引起。
注:虽然没有经过科学验证的天体导致人类死亡的案例,但在整个人类历史上,已经报道过几起事件。 因此,列出的所有事件的伤亡数字都是非官方的。
注:历史记录中只有2例。
注意:其中一些洪水和山体滑坡可能部分是由人类造成的 - 例如水坝,堤,海塘或护土墙失效。
该列表不包括完全由故意人为行为(战争行为,摧毁堤坝)造成的花园口决堤事件。
注意:统计由热浪引起的死亡人数需要复杂的分析,因为热浪往往会导致因其他条件而虚弱的人死亡。因此,只有在现代医疗系统发达的国家,才能准确知晓热浪的死亡人数。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死亡计数是历史总数。
注:1782年台湾海峡地区可能发生海啸,造成约4万人死亡,可能是“气象”造成的(气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