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英语:Representative List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Humanity)是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十六条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下属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所编制的名录,用以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意义的认识和从尊重文化多样性的角度促进对话。
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 、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主要包括: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以及传统手工艺。
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通过前,国际上尚没有有约束力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边文件,已有的关于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协定、建议书和决议需要予以充实和补充,因此为了提高人类,尤其是年轻一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号召国际社会共同合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决定设立“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人类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评选于2008年开始,每年评选一次,其前身为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三批共计90项作为第一批人类非物质遗产代表于2008年公布。截止2017年5月,共有366项入选本名录,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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