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萌楼是位于台湾台北市大同区的前公娼馆。2006年台北市文化局指定文萌楼为市定古迹,至今仍是全台唯一被保存为古迹的合法性产业空间,纪录台湾日治时期性产业历史与近代台湾社会运动史的一页。
文萌楼周边一带,最早皆为清代土埆厝,现存结构体,应为1924-1925年(大正十三、十四年)间建成之两层楼建筑,从外观形式上推测,应与文萌楼左侧建物为同一时期所建,皆为“四柱三窗”。立面外观则与文萌楼右侧建物相同,皆贴上“防空砖”,时间约为昭和16年(1941)。另从建物背侧厨房与卫浴空间构造与建物前侧不相连续;侧向立面亦有不同色泽、尺寸的砖块组砌,可看出数个不同时期空间营造与更动的痕迹,显示出邻里在经济资源有限下自力营造竞争空间之庶民生活之印记。一楼内部则有公娼执业房六间,在两年废娼缓冲期时改建为四间;前面为客厅,后面则有厨房及盥洗室;二楼则有两间执业房,两间自用室,为娼馆管理员住所及公娼短期宿舍之用。抗争运动时期文萌楼成为公娼自救会集会与活动集结的场所,今日文萌楼仍大致保留过去公娼馆时期之格局与陈设。
在娼馆兴盛时期的归绥街,人声鼎沸,摩肩擦踵,周边也因而发展出各式民生产业,如西药房经常随娼馆经营而24小时营业;今重庆北路二段钮扣针线小店及延平北路金饰供娼馆小姐装扮自己,而附近经常出现贩售药酒、补品的“助性”小摊更是大受欢迎。文萌楼后门小巷为大同分局(台北北警察署)警察宿舍(现已废置),亦为日治时期建物。过去合法时期娼馆小姐若遇嫖客纠纷,还能请警察前来处理,娼警关系算相当密切。
台湾娼妓纪录最早可追溯至清代,移民在艋舺开垦后逐渐形成市街,凹斗仔(今华西街北段)多有娼寮设立,以满足码头众多船夫、工人性需求,此时台湾艺旦也开始盛行。1860年淡水开港后,因艋舺河沙淤积,大稻埕逐渐取代艋舺港埠地位,艋舺性产业也移转到大稻埕九间仔街(今延平北路二段近归绥街附近) 及六馆仔街(今南京西路近淡水河地带)一带。日治时期,1898年,艋舺妓女户设置,日籍妓女涌入台湾,日本政府开始施行管理制度,为台湾公娼制度初始。日本在台北市艋舺、大稻埕划设游廓,将贷座敷(妓院)集中管理。大正年间,为大稻埕艺旦最盛期,以两大酒楼“江山楼”与“蓬莱阁”最负盛名,人称“未看见艺,免讲大稻埕”。1917年底(大正六年)底,列管娼妓计420名,健检人次达19632。国民政府接管台湾后,曾一度宣布废娼,然而考虑到来台的大量单身军人,民国遂36年(1947)颁行“台北市特种酒家暨特种酒家适应生暂行管理条例”,民国62年(1973)“台北市娼妓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划立了万华区宝斗里公娼馆区及大同区江山楼公娼馆区。
在废娼缓冲期满后,台北市公娼文化正式走入历史。日日春关怀互助协会向文化局提出“保留江山楼公娼区为市定古迹”提案书,希望透过性产业空间的指定,保留台湾本土娼妓文化中的庶民生活经验历史,及开拓探索平日不易公开讨论的“性文化”议题。2006年(民国95年),台北市政府公告指定“归绥街文萌楼”为台北市市定古迹,指定理由为:
(一) 为殖民时期1930-1940年代店屋类型,日人移植欧洲巴洛克建筑元素覆以黄绿色国防色磁砖,建筑物实质条件尚佳。
(二) 1941年该处即为公娼馆所在,为都市发展史河港城市性产业历史记忆地区,亦是反废娼运动中心,尤具纪念意义。
(三) 建筑内部的室内隔间,反映出来当时性产业的空间要求,仍维持公娼馆气氛相当完整,具见证价值。
由于古迹具高度都更利益,引来建商及投机客觊觎。2011年(民国100年),投资客刘顺发、林丽萍以330万元购得文萌楼,并对长期租用文萌楼的日日春关怀互助协会提告,要求多年来致力于娼妓文化传承与创造古迹软件价值的日日春迁出文萌楼。目前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判决日日春败诉(2015年6月),日日春及支持者则呼吁社会大众重视并重新思考古迹之“无形”价值,否则老房子徒留空壳,而古迹恐再无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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