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瑞澜(?-1886年),字子安,号观浦,湖北武昌府江夏县人。清朝政治人物。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乙巳恩科进士。选庶吉士,散馆授编修。历官山西学政、湖南学政。同治五年(1866年)任光禄寺卿。次年出任广东学政。同治七年(1868年)任大理寺卿。次年改左副都御史。同治十年(1871年)升礼部右侍郎,改兵部左侍郎。同治十二年(1873年)任浙江学政,期间以钦差大臣重申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并维持原判。冤案昭雪后,胡瑞澜等三十余名官员均被处分。光绪十年(1884年),任通政使司副使。官至大理寺卿。
传世作品有《读史日抄馆课诗赋》、《湘帆杂咏》、《越吟草》、《星轺杂纪》、《星轺续纪》、《海槎日记》、《海槎续记》、《训士质言》、《教士申约》、《教士隅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