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世(英语:early modern period),又译近代早期,历史学上的一种分期法,指中世纪之后,现代(modern,又译近代)之前这个时期。起源于欧洲历史学界,将人类历史分为四阶段(古代,中世纪,近世,近代)的习惯分期法。这个概念盛行于欧洲史与日本史,但在中国史部分,其定义与适用则有所不同。
英语:early modern period有时也被译为近代;但是英语:Modern也可能被译为近代。这些译名并不统一,需要视上下文及历史学传统才能确定其意义。
在历史学上,近世一般用来指从16世纪文艺复兴之后,一直到18世纪法国大革命与工业革命开始之前这段时间。但这个概念在不同历史传统中,又有不同的见解。
在上古汉语及中古汉语中,已经使用近世这个词,但并不是专有名词,只是用来作为现今世俗的代称。以近世来汉译英语:early modern这个名词,始于日本的内藤湖南,并用于中国史研究上,与用于西洋史研究的近代一词相对应。之后经梁启超等人传入中国。但在传入之初,近世与近代的意义还没有确定下来,例如,梁启超认为,由乾隆、嘉庆时代至他所处的时代为近世,也就是将近世当成现代(Modern)的同义词。
日本学者桑原骘藏作《东洋史要》(后改称《支那史要》)引进西洋史四时期分法至中国史研究中。
在民国时代,近世与近代的意义开始确定下来,近世相当于Early Modern,而近代相当于Modern,台湾史学界继承了这个传统,如余英时《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王曾才《西洋近世史》、曹永和〈近世台湾鹿皮贸易考〉等书或论文中皆广泛使用这个名词,台湾的历史教科书也使用这个名词。
然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后,中国史学界发展出另一个传统,他们将Modern译为现代,而Early Modern译为近代,近世一词则较少使用。
在欧洲,近世大略是延续中世纪、后接近代的一段历史分期。一般以1453年君士坦丁堡的陷落等一连串欧洲历史事件的发生为起点;而以法国大革命结束后的1800年为终点。
事实上,传统欧洲历史的分期只有三个(古代,中世纪,近代Modern)。在十六世纪,Modern一词被用来描述“新时代的开端”。此一分期肇因于一系列具指标性的历史事件或变化,如发源于意大利的文艺复兴运动,或哥伦布与达伽玛发现新航路,以及1517年开始的宗教改革等等。十六或十八世纪的欧洲人倾向认为自己生存的时代为近代,相对于古代或中世纪。
在二十世纪中期后,英语学界开始频繁使用Early Modern一词来指称从中世纪之后,到法国大革命或十九世纪之前的三、四百年的时间。这个词汇的改变也显示了思想的变化,学者开始认为十九世纪以后的欧洲社会才是真正的现代,因而必须加以区隔。
在中国史研究中,近世的定义,长期有着争议。内藤湖南首次将近世观念引入中国史研究中,定义宋朝之后至清朝为近世。但在日本学界,以内藤湖南及宫崎市定为首的京都学派及以西嶋定生为首的东京学派,对于在中国史中近世的定义,长期争议不休。
一般来说,中国宋代之后可以被称为近世,如余英时《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中,将宋代之后,直到明、清两代,这个时间称为近世,时间约为16世纪至18世纪之间。但是近世的结束点,则有许多不同说法,一个说法是将清朝乾隆时代作为交界点,在之后称为近代。
近世还可以被进一步区分,宋、元两代称为近世前期,而明、清两代则称近世后期。
京都帝国大学的内藤湖南教授首次将近世的概念引进日本史中。一般来说,日本史学者将江户时代定义为近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