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泽园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福利设施,是制度化后的公墓。漏泽园始于北宋宋徽宗崇宁三年,宋徽宗在蔡京建议设置,其后各朝一直沿用。
中国的公墓制度,最早可追溯至东汉时期桓帝</ref>后汉书卷7:“今京师厮舍,死者相枕,郡县阡陌,处处有之,甚违周文掩胔之义。其有家属而贫无以葬者,给直,人三千,丧主布三匹;若无亲属,可于官壖地葬之,表识姓名,为设祠祭。”</ref>,其后魏唐等统治者亦有此施政。至北宋宋徽宗时期,蔡京于1104年2月3日建议设置漏泽园以官地收葬无主及穷乏骸骨,漏泽园制度正式确立,随后各朝一直沿袭未改,元明皆有设立。
宋代的漏泽园内,单个墓葬很小,一般是两个方砖上刻上编号、死者姓名、年龄、性别、籍贯、职业、身份、尸体来源、死亡和葬埋日期、占地面积、墓地性质等资料,一个方砖放在墓上,一个方砖放在墓坑中。这使得学者能循此研究分析漏泽园的墓主性质。宋代的漏泽园经费,与居养院、安济坊同样,主要来自地方的常平钱。所葬者有三种:一者为死在家中,家境贫穷无法安葬,亲属可请求葬至漏泽园;二者是当地的无主尸;三者是寄放在寺观中而无亲属认领的无主尸。
自北宋以来,漏泽园皆由佛教僧人打理,漏泽园中还建有屋舍,供守园僧居住。漏泽园一般选在高旷不毛之地,四周建有围栏,阻闲杂人等进入。埋葬者有葬地8或9尺,,深3尺,以千字文为号,记死者姓名、乡贯、年月日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