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辉祖(?-1783年),清代湖南祁阳人。
两广总督陈大受之子。乾隆二十年(1755年),以荫生授户部员外郎,后迁郎中。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十二月,任广西巡抚,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请修灵渠;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九月,任湖北巡抚;官至闽浙总督。乾隆四十六年七月,奉命查抄甘肃冒赈案事主王亶望的家产,以四、五万两白银盗换了价值九万余两的黄金,隐藏玉器,将贵重器物多占为己有。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二月,被赐死。 著有《陈辉祖奏稿》。
其弟陈严祖在甘肃冒赈案中被处死。
陈辉祖本受乾隆器重,承办王亶望贪污案,惜因办案过程中目睹王贪污巨款甚多,顿起贪念占为己有,乃衍生出案外案,中饱私囊,被发觉得原因是,王亶望曾经向乾隆进贡过一批玉器,乾隆帝不收,但心中有残念,于是在清单上寻找这些物品,但未曾发现,于是得知陈辉祖又从中贪污,乾隆非常伤心陈辉祖的欺君及不自检点,原判斩监候,后令其在狱中自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