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诏书(拉丁语:Bulla apostolica),又译教宗训谕,为天主教教宗所发布的最隆重之文告。
最初教宗用其发布各种大小信息,到13世纪时开始仅用于正式场合。 自12世纪开始教宗诏书一面使用圣伯多禄和圣保禄头像铅封,一面书写教宗的名字。
欧洲语言“bulla”一词的不同形式皆来源于拉丁语“bullire”,是沸腾之意,最初指形似沸水泡的金属圆点,后来逐渐用于中世纪时教宗或其他皇家文书上的铅制封印,最终引申为文书本身。至少在13世纪前,教宗发布的各种文书均可以叫做“bulla”,15世纪以来,这个词专指教宗发布的最重要的文书,包括敕封圣徒、教义解释以及某些特殊重大事件的训令,如1814年准许重建耶稣会的诏书,1961年宣布召开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诏书等。
历史上,诏书格式经过数次改革。全文用拉丁文书写,开头用狭长字体书写教宗名号、episcopus servus servorum Dei(主教,天主众仆之仆)以及指示诏书名称的几个词。正文部分的格式并无特殊要求,但通常非常简洁。结束部分标明诏书发布的日期、地点,教宗在位的年、月数,最后在封印旁签名。
根据传统文献学观点,诏书分为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