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段营造录》,清代李斗著于乾隆六十年(1795年),收入《扬州画舫录》卷十七。乾隆年间,扬州盐商富豪在瘦西湖边大兴土木,建造园林、别墅。据李斗自序,三十年来,“曾往来于诸工段间,阅历既熟,以目之所见,耳之所闻,皆登而纪之”,将扬州瘦西湖上的工段营造制度方面的见闻,写成《工段营造录》,附于《扬州画舫录》卷十七
雍正十二年(1734年)清工部颁布了钦定的《工程做法》(又称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 ),对建筑制度作出严格的规范化,李斗《工段营造录》成书在《工程做法》之后数十年,当时清代营造标准已经定型,书中反映的扬州瘦西湖上工段营造法则,确实反映清代《工程做法》,大部分术语和营造标准,和清代工部《工程做法》相符。
1931年 中国营造学社出版《工段营造录》单行本。
《工段营造录》全书4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