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时中(1466年-1542年),字道夫,山东承宣布政使司登州府黄县(今山东省龙口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庚戌进士,累官兵部尚书、刑部尚书。
弘治三年(1490年)庚戌科进士。授鄢陵县知县。升监察御史,督察畿辅马政。
正德初年,请革近畿皇庄,不报。吏部尚书马文升致仕,朝廷官员都希望刘大夏、闵珪继任。王时中则诋毁闵珪和媚,刘大夏昏耄。两人遂各求退,焦芳遂得此职位,众人都指责王时中的错过。此后出按宣府、大同,逮捕武职贪污者百余人,为东厂太监丘聚所奏。刘瑾逮捕王时中下诏狱,荷重枷于都察院门。当时王时中正病重,其妻子看望时,遇到都御史刘宇,大哭且诟骂。刘宇不得已而向刘瑾求情,最后释放,谪戍铁岭卫。刘瑾被诛,起用为四川副使,迁湖广按察使。正德十二年,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宁夏。
明世宗继位,召为右副都御史。父丧除服,起用故职。历任兵部左侍郎,代李钺为兵部尚书。因叙蓟州平盗功,滥及通州守备鄢祐,为言官李鸣鹤等所弹劾。王时中乞休,继续被给事中刘世扬等弹劾。嘉靖十年四月,起用为兵部尚书。不久调任刑部尚书。坐论御史冯恩狱,落职闲住。久之遇赦,复官致仕。
曾祖王昇;祖父王琏,知县;父王钻,卫经历。母秦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