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凤翀(1577年-1634年),字尔腾,号凌玄,山东淄川西河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父翟入道为庠生。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进士,历直隶吴桥、任丘县等知县,后官河南道御史、辽东巡抚、山西按察使经历。上疏劾吕贵、邢洪、凌应登三人之罪,曰:“大臣造膝无从,小臣叩阍无路。宦寺浸用,政令多违,实开群小假借之端,成太阿倒持之势。”与给事中郭尚宾同日贬官,贬为山西按察使经历。时称“二谏”。
天启元年(1621年)起为南京光禄少卿,历官大理寺少卿、督察院右佥都御史等。因得罪魏忠贤,被削籍为民。崇祯二年(1629年)初起为兵部右侍郎,崇祯三年(1630年)三月二日,巡抚天津。以病告归,不久卒。追赠兵部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