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古巴的禁运是指美国政府出台措施阻止美国企业和在美国有经营业务的企业无法与古巴公司和个人进行贸易。这是现代历史上最持久的经济制裁。1958年3月14日,当时还是富尔亨西奥·巴蒂斯塔执政期间,美国首次禁止美国企业和个人向古巴出售武器。古巴革命近两年后的1960年10月19日,在古巴菲德尔·卡斯特罗当局没收美国在古巴的炼油厂后,美国再次对古巴实施贸易禁运,不过禁运内容不包括食品和药品。1962年2月7日,禁运范围扩大到了几乎所有物品。自2000年以来,禁运范围再次将食品和人道主义物资排除在外。
截至2018年,美国对古巴的禁运所依据的法律有1917年对敌贸易法、1961年对外援助法、1963年古巴资产管制条例、1992年古巴民主法案、1996年赫尔姆斯-伯顿法案以及2000年贸易制裁改革和出口促进法。1992年古巴民主法案中有提到,只要古巴政府拒绝尊重人权和向民主化国家迈进,美国就会维持对古巴的制裁。赫尔姆斯-伯顿法案则进一步限制美国公民在古巴经商或与古巴进行贸易往来,并限制美国公民向古巴当局提供公共或私人援助,除非古巴政府满足美国政府提出的某些要求。1999年,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扩大了贸易禁运,不允许美国公司的外国子公司与古巴进行贸易。2000年,克林顿授权美国公司和个人向古巴出售食品和人道主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