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是社会内容与法律形式的统一,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非法律主体不可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一方。物不能成为法律主体,因为法律主体必有意志,才能享有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利益和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因此,物权关系中人与物的关系并非法律关系,而是权利主体与权利客体的关系。物权关系是人与对物享有物权的权利人之间的关系。
法律关系是具有强制力的关系。这是法律关系不同于道德上的亲朋好友关系和宗教上朝圣、接受洗礼等宗教关系的重要区别。
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部分构成。
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包括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
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分为:物、行为、人格利益、智力成果。
一般法律关系与具体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
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两类:事件和人的行为。
(一)事件
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但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1.人的出生和死亡。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3.时间的经过。时间的经过可以引起一些请求权的发生和消灭。
(二)人的行为
人的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活动。根据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表意行为,可以分为两类:
1.法律行为,即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
2.事实行为,即与表达法律效果、特定精神内容无关的行为。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等。
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引起法律后果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法律规范、权利主体、法律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