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庐巡抚是清朝顺治、康熙年间短暂设置的巡抚。
顺治二年(1645年)六月,以明代南直隶范围设为江南省,下分置左、右布政使,同驻江宁,又设江宁巡抚(驻苏州府,领江宁府、苏州府、松江府、常州、镇江5府),凤庐巡抚(驻淮安府,领淮安府、扬州府及凤阳府、庐州府4府及徐州直隶州)和操江巡抚(驻安庆府)。
顺治四年(1647年)设江南、江西、河南总督(翌年改为专辖江南、江西,即为两江总督),亦驻江宁。
顺治六年(1649年),以漕运总督兼巡抚事,废凤庐巡抚一职,漕运总督兼辖淮安、扬州、凤阳、庐州4府及徐州。
顺治十八年(1661年)元月,右布政使司移驻苏州,辖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5府。左布政使司仍寄治江宁、辖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庐州、凤阳、淮安、扬州9府及徐州、滁州、和州、广德4直隶州。
康熙元年(1662年),以操江军务归并总督,专设安徽巡抚,驻安庆。
康熙五年(1666年)五月,裁凤庐巡抚,所属庐州府、凤阳府2府,滁、和2个州归并安徽巡抚管理;淮安府、扬州府2府及徐州隶属江南右布政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