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援助意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向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加勒比、大洋洲和东欧等地区120多个发展中国家提供的经济和技术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援助主要集中在工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文教卫生、民生服务等领域,援助方式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提供物资、技术合作、人力资源开发合作、援外医疗队、紧急人道主义援助、援外志愿者。援助资金主要包括无偿援助、无息贷款和优惠贷款。
至2011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帮助受援国建成了2200多个生产、生活相关的各类项目,还派遣技术人员赴当地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还向受援国提供了大批物资和现金援助。
减免不发达国家的对华债务。截至2011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累计免除50个重债穷国和最不发达国家到期债务391笔。
对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国家及时提供紧急人道主义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共提供近200次的人道主义救灾援助。
自1963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先后向69个发展中国家派遣了援外医疗队,派出医务人员约21,000人次。目前共有约1300多名医务人员在57个国家进行援助。
自2005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始对外派遣青年志愿者工作。迄今,已向19个国家派遣了470多名援外志愿者,开展汉语教学、中医治疗、农业科技、体育教学、计算机培训、国际救援等方面的志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