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婚又称配骨、阴婚、鬼婚、灵婚,是指有死者参与的婚姻。是一种部分国家的民间习俗。在中国,订婚后的男女双亡,或者订婚前就已夭折的儿女,父母处于疼爱和思念的心情,要为他们完婚,就是冥婚。冥婚又分为“死人与死人”和“死人与活人”两种。另外,过去认为祖坟中有一座孤坟会影响后代的昌盛,不吉利,所以要替死者举办冥婚。
从前在民间冥婚多出现在富户,贫寒人家很少有冥婚,台湾早年乡下也曾流行。近年来中国北方冥婚现象的繁盛,加上男多女少,女尸奇货可居,发生多起盗窃女尸案和杀女卖尸案,多位女子成为冥婚习俗的受害者。
冥婚流传于周代,《周礼·地官》载:“禁迁葬者与嫁殇者。”但此风气,始终没有杜绝,一直延续至民国初期,现在亦偶然出现。史载,建安十三年(208年)曹操的儿子曹冲13岁夭折,曹操出于对儿子的喜爱,便下聘已死的甄氏小姐作为曹冲的妻子,把他们合葬在一起。宋人周去非写书斥责曹操实行冥婚陋俗。宋代时冥婚风气最盛,几乎未婚先死者家人都要为其进行冥婚。南宋人康叔闻《昨梦录》载“年当嫁娶未婚而死者,两家令媒互求之,谓之鬼媒人。通家状细帖,各以父母命祷而卜之。得卜,即制服冥衣,男带女裙帔等毕备,媒者就墓备酒果,祭以合婚。”
敦煌出土的《大唐吉凶书仪》有夭殇男女之家长的冥婚书、答冥婚书、冥婚祭文等,说明了唐朝当时社会的现象。
民国初年,冥婚风气仍盛,但名目不一,如:河北省定县有“结阴亲”之俗,河北沧县有“娶干骨”之俗,浙江省定海县有“阴配”之俗,广东省翁源县有“讨鬼妻”之俗,广西省隆安县有“鬼婚”之俗。民初的北京办死人与死人结婚的“喜事”,谓之“搭骨尸”,男、女两家亲家,谓之“骨尸亲”。其他如山西、安徽、江苏等地皆有冥婚习俗,见诸于各朝文人笔记。蒋介石的弟弟蒋瑞青死后也曾办过冥婚。据悉1976年中国河北发生唐山大地震之后,该地的“鬼婚”仪式就相当盛行。1968年5月29日,时任台北市长的高玉树为长子少尉高成器(服预官役),与高成器同时过世的女友——古亭国中英文教师吴纯纯完成“冥婚”,是台湾最有名的“冥婚”案例。
台湾民间信仰的娶神主习俗中,过世的女方家属会把生辰八字放在一个红包袋里,再把红包放到路边等有缘人来捡。是以长辈会告诫小孩,路边的红包袋别乱捡,否则会娶到鬼新娘。嘉义县东石乡乡民陈平曾因三度捡到冥婚女的生辰八字,不得不冥婚三次。
2011年5月,韩国已故女演员郑多彬的父母为女儿举行冥婚,新郎为一名于2002年死亡的男子文在成。
现代一些双方或其中一人死去的未婚情侣亦会举行冥婚,这是出于家人对已死子女的思念,或情侣在生的一方对已死一方的思念与忠诚。
冥婚常常是已亡男女的结婚,仪式混杂了红、白两事的礼仪,依当事人的主张不同,形式出入很大。一般来说,冥婚要通过媒人介绍,双方过门户帖,命关和婚后取得龙凤帖。男方放定也是要进行的,一半是真的绫罗金银,一半是纸糊的各种衣饰,最后在女方家门口或坟上焚化。
迎娶仪式是冥婚中不可少的,也要搭棚宴请,门前亮轿。“新娘”的照片或牌位由送亲太太捧出交给娶亲太太,放入喜轿。到男方家后由娶亲太太把“新娘”牌位或照片取出放入喜房的供桌与“新郎”的并列,再由娶亲太太代为给全神上香叩拜,就算拜天地了。“合杯酒”、“子孙饺子”、“长寿面”也要供于“新婚夫妇”的牌位或照片前。以后再选个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女方起灵按指定的时辰葬入男方坟的旁边,并且两个棺柩要挨上槽帮,才算“夫妻”并骨合葬。葬罢祭祀后,男女双方的家属边哭边道“大喜”,此后作为亲家来往,通常还要选定后裔过继,以承香火。
阴间女性嫁给阳间男性,台湾称为“娶神主”,有着特别的仪式。
家人为死者找冥婚对象时要先合八字,双方家属同意后即可择吉成婚,仪式通常在庙宇举行,一般会挑吉时举行冥婚礼,由双方家属分别捧著穿着传统婚服、代表新郎与新娘的娃娃连同牌位举行冥婚仪式,再将娃娃、牌位及新人照片放在供桌上并列,以示双方结为夫妇。再进行除煞、焚烧遗物等仪式。最后把夫妻二人合葬。
在东南亚,有娶鬼新娘为自己增运的巫术。另外有罪犯为了获得尸体牟利而杀人,将死者尸体贩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