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论:社会学的研究》(法语:),为爱米尔·涂尔干的一部巨著。该书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自杀的动因及分类。
涂尔干着手进行研究自杀的人们的特质,他先收集欧洲各国自杀数据与当代一些研究自杀的学者,并且从得来的数据依照各类分类进行分析,涂尔干以自杀者的国籍、地区、自杀时间、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宗教个别分析,发现自杀是与社会有连带的关系。他反驳当时一些学者提出的自杀是与个人的经济与心理状况有关的,涂尔干不同意自杀者皆是生活贫穷或是精神衰弱的个人行为,因为他发现当经济繁荣和衰弱都会造成自杀上升,如果是因为个人的经济或心理因素,那么无法解释经济好时自杀率会上升。他从统计自杀率看出,一个稳定的社会自杀率是常态,也就是说自杀率不会随着时间而有大幅度的增减。涂尔干提出他对自杀的看法,他认为人之所以会自杀是因为人与社会连结的强弱有关,即是自杀是一种社会事实。
从事自杀的人,与社会的涉入较多或少有关,他统计出新教地区的自杀率与天主教地区或犹太教地区的自杀率低,他解释是天主教地区人与人是紧密连结,人的自杀念头会因为人的情感关系,或是因为顾虑到社会集体生活而不会选择自杀,新教比旧教提倡个人自由,所以当有人有自杀念头时,他或是他人更能接受以自杀来逃避,而这种个人的痛苦以自杀方式解决的行为(这里的痛苦是主观感觉,家境好的人也可能因为经济收入和生活不满足而产生痛苦),称之为利己型自杀。而同样的,人类社会中也出现过集体自杀的例子,例如军队常发生士兵集体自杀的行为,是因为社会联结十分紧密的人才会从事的行为,从事自杀的人会因为一人自杀而得到社会上的赞誉(例如殉道)或是对社会有利的,将此自杀称为利他型自杀,利他型自杀的自杀者本身不一定会意识到自己是因为自杀而丧命,军人被提倡牺牲生命以保家卫国,军人不会认为战死是一种利他型自杀;或活人献祭的当事人也不会认为他是自杀而死的。总结,他可以将自杀的人们分成三种类型:利己的自杀、利他的自杀和失范的自杀。失范的自杀是社会价值的突然失去,无所适从而产生的自杀。
他认为自杀是一种社会因素导致的现象,并且反映社会的混乱状况。社会中经常出现的现象是正常的,偶然出现的是不正常的。社会现象的本质难以确定,只能从外部去观察。社会现象有一定的功能。它们产生的原因要从社会环境中寻找,而反对作心理学与生物学的解释。所以,涂尔干认为自杀是一种常态,他认为自杀不应以个人心理探讨,自杀是社会影响个人的,所以应该以社会学的角度将自杀化为一种客观的社会事实,调查自杀率的变化。
在自杀论一书的结论涂尔干提到减少自杀可能的方法,他认为它所处的时代是处于旧体制力量减弱但新的社会力量又尚无法取代其功能导致利己型自杀容易发生。高度的人口流动和兴盛的工业资本主义化使得家庭、宗教、国家等社会连结对个人影响力减弱,无法靠旧体制来抑制利己型自杀,因此他提到一个可能的替代方法,即是法人团体(又称职业团体、工会)来重新建立社会连带减少自杀以取代旧体制的功能。而法人团体在涂尔干的另一著作社会分工论第二版序言有进一步的讨论。
从社会原因〔病源学(aetiological classification)〕的分类(或称“基本型”):
从社会型态(类型)〔形态学(morphological classification)〕的分类(或称“混合型”):
依“孙氏修定”重建涂尔干的自杀类型以图示表达,如下图:
原因或类型
整合或管制
义务或强制
利他型→
脱序型
宿命型
随意型
激烈型
(神秘型)
利己-脱序型
利他-脱序型
利己-宿命型
利他-宿命型
脱序-宿命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