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致歉 这是纯粹处于形式语句中的道歉,本身并不含有自责的含义。这种致歉方式在政治和公共关系中都很常见。
向被冒犯的人说“对不起,让您感到不安”,这是非正式致歉之一。 它没有描述所作的言论有什么不妥,可能暗示对方对某件事情过于敏感或自身因非理性的原因而犯错。另一种道歉的方式不是直接向受伤或被侮辱的人道歉,而是说“向任何可能受到冒犯的人道歉”。由于这种方式不是直接向人致歉,因此亦不属于正式的致歉。
单纯使用“对不起”一词,本身没有对错误行为承担责任,而只有表示遗憾,因此这种说法只是争取原谅,而不是承认错误。
非正式道歉的产生可能在避免因道歉后会产生认罪的含义,从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引起民事诉讼。
在美国,许多州份如:麻萨诸塞州和加利福尼亚州,都有法律禁止原告以道歉作为呈堂证据。例如,医生可能会为患者的不良后果道歉,但因此不须担心因道歉而成为过失的证据。
2008年11月,阿尔伯塔省立法机关通过了对现有《阿尔伯塔省证据法》(RSA 2000,c)的修正案。 A-18旨在保护道歉方免受法律责任和遭受保险损失的风险。该法令第26.1条规定,道歉并不构成明示或暗示承认过失或责任。
道歉的类型学指出,道歉涵盖了各种情况,例如后悔,遗忯和悔恨的程度,成功与否应取决于道歉的形式,而不是所涉及的悔恨的程度。Deborah Levi提供了以下可能性:
虽然非正式致歉不含悔恨、自责、甚至对未来没有改变的意图(例如,“幸福的结局”道歉)。但在非人为及无可避免的情况下,这种做法非常可取。例如当航空公司为延误致歉时,未来的重犯完全是不可避免的,毕竟是非人为控制情况。而这种策略上的道歉纯粹安抚客人的情绪,并能产生正面的效果。这情况更回应了人类其中的基本诉求,承认负面情绪需要重视,并且需要获得安抚。
除此以外,谈判专家通常使用这种策略来缓解紧张的局势:“即使您不承认自己需要为该行为承担个人责任,甚至根本没有犯错。但为了不愿意伤害他人及缓解气氛,这种道歉往往可以改变整件事情。这时候,道歉就是您可以进行的最低成本,回报最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