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英语:Convention on Assistance in the Case of a Nuclear Accident or Radiological Emergency),是1986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制订的国际公约。公约订于奥地利维也纳,于1987年2月26日生效,保存人是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 。各缔约国意识到若干国家正在进行核活动;注意到已经采取并正在采取全面措施确保核活动的高度安全,旨在方式发生核事故和如果发生则尽量减少其后果;希望进一步加强安全发展利用核能方面的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