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上,经济租(英语:Economic rent)最早指从土地(land)获得的收益,后被扩大为所有因为独占权力而获得的收入。生产过程中要付出的生产投入成本,高于某个供给的价格弹性下本来应该付出的价格(也就是机会成本),这中间的差额就是经济租。经济租的出现,会带来寻租行为。
在完全竞争市场中,不存在经济租。经济租与寻租的出现代表市场失灵。
经济租的理论,最早起源于地租(Rent),由行使土地所有权,进行租赁或买卖而获得的收入。在传统政治经济学中,地主得到租金收入,并不是因为地主在生产过程中贡献出任何力量,而是单纯因为他拥有土地的独占权力。这与工资不同,劳工得到工资,是为了补偿他在贡献劳力时所需付出的成本。后来,租金被用来指任何因为控制独占或寡占力量而得到的收入或利润。例如,某个企业得到政府特许可以进口某种商品,因此得到的利润,就是一种租金(Rent)。另一个例子是,企业利用政治游说、贿赂、以及组成了解法律漏洞的律师团,使得政府对企业提供优惠或疏困,以提升企业获利,这也是一种经济租。
另一个造成经济租的原因是资讯不对称或不完全造成的。
在经济学上,经济租对生产过程及生产结果,不会带来任何改善,它只是单纯的财富转移,加上无谓损失。经济租妨碍了市场竞争,形成市场失灵。造成经济租的主要力量就是政府,也就是政府失灵。因此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使经济租减少或消失,或是控制它的成长。
政府可以针对经济租课税,因为对经济租征税,不会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以土地为例,对地租征税,不会使土地的供给减少。征税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减少寻租行为,改进经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