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皇子命名仪是明朝一套为皇子取名的礼仪制度。命名仪,最早可以追溯到周代《礼记》中的记载,明太祖初年就已经有一定仪式,但至明世宗嘉靖十二年(1533年)才特别确定了这套制度,明穆宗隆庆二年(1568年)有所修订。而有明一代,皇子的命名均依据洪武初年明太祖制定的规则取用。
《礼记·内则》中记载,国君为婴儿取名,随后告诉家宰,由家宰将名字及出生年月日和其生母名字一并记录,同时通知辖下各邑,地方也同时记录。
皇子诞生以后,由宫殿监记下皇子生母及生日。在皇子被赐名以前,只称为皇子,只有到赐名以后,才按照排位顺序,称为皇几子。
一般,皇子诞生的三个月内,由礼部发文给钦天监,让其选择合适的行礼吉时。同时,翰林院需要查阅钦赐过的宗室同辈名字并且进呈皇帝御览,避免出现重名。另外,翰林院还需要初步拟定几个备选名字,由皇帝从中选择圈定。
命名仪举行前一天,皇帝亲自前往太庙和兴献王的世庙,将选定的皇子名字告于列祖列宗。命名当日,保姆将皇子抱到寝宫,由皇帝选派性格敬慎的内夫人一名给皇子剪发。等到吉时,皇帝著皮弁服御乾清宫。皇帝升座后,皇后带领皇子生母穿着朝服,行四拜礼。随后,皇后面东而立,皇子生母站立在皇后身后。这时,保姆把皇子从寝宫抱出,由乾清宫西侧门进入殿内,随后将皇子交给皇后。内赞在旁唱赞“皇后率某妃某氏,敢用吉日,祗见皇子”。唱赞完毕,皇帝降座,至皇子身旁,拉着右手进行赐名,皇后称贺敬对。然后,皇后将皇子交给保姆抱还寝宫。保姆退出殿后,皇后再次率领嫔妃向皇帝行四拜礼,皇帝回内殿,典礼结束。
命名仪举行后第二天,皇帝御奉天门,将皇子睿名用手敕的形式传谕礼部,并让宗人府将皇子睿名到修玉牒的时候加入,随后颁诏天下。
隆庆二年,将命名仪当日皇帝著皮弁服改为着常服,同时搀皇子右手改为抚摸皇子脑袋赐名,其余均与嘉靖年间的仪式相同。
洪武中期,明太祖考虑到日后子孙的大量增加,可能导致名字重复而尴尬。因此,特地对皇太子和诸亲王世系,拟定了二十个字,每一个字代表辈分排行。另外,皇子采用双名,第一字为辈分,第二字由翰林院以五行(依据火、土、金、水、木为顺序)为偏旁部首拟定。不过这一规则并不适用于明太祖的侄孙靖江王的子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