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刑

✍ dations ◷ 2024-07-03 00:11:47 #象刑
象刑(英语:Execution by elephant,印地语:Gunga Rao,波斯语:زير پى ِپيل افكندن‎,越南语:Hình phạt voi giày)是踏刑的一种,是一千余年以来东南亚、南亚地区处死犯人的主要方式,在印度尤为盛行。犯人在公众场合会被亚洲象践踏、肢解或折磨。经过专门训练的亚洲象被当作刽子手广泛运用于刑罚,既可以使受刑者立即毙命,也可以使他们遭受长时间非人折磨而慢慢死去。在印度文化圈,作为刽子手的大象被王室所供养,代表着王公的绝对权威。用象刑处决犯人的情景往往吸引著欧洲旅行家的注目,令他们感到恐惧。其场景在当时的游记中曾大量出现。此刑罚终在18至19世纪期间被殖民当局禁止。此刑罚也曾被一些西方国家(例如古罗马、迦太基)所采用,主要用于处决哗变的士兵。古罗马曾使用兽刑,以狮子或熊处决犯人,然而机灵且应用面广泛的驯象比其他动物有更多的优点。战象比战马更易驯服,战马可以运用到战争之中,但无法因践踏导致敌人的大量伤亡;而战象则可以弥补战马的不足。著名的迦太基将军汉尼拔曾因使用战象而大获全胜。同样地,象也可以训练成为刽子手,其处决犯人的手段亦可以多种多样。它既可以慢慢折磨犯人,使犯人在忍受极大的痛苦之后慢慢死去,也可以直接践踏受刑者的头部使之立即毙命。历史上,在处决犯人时,象一直为驯象人所控制,以便君主能在行刑之时突然恩赦犯人。此类事件在一些亚洲王国的史料中有记载。暹罗国王驯养象,让象使受刑者在地上翻滚,使犯人不会剧烈疼痛。相传莫卧儿帝国的苏丹阿克巴大帝曾使用象踩之刑来惩罚叛乱者,据推测,王公们把象踩之刑当作一种神明裁判,因而有不少人在这种残酷的刑罚中保全了性命。有一次,阿克巴命令将一个人投入象群中,在如此虐待了五天之后赦免了他。通常王公们通过象来决定罪人的生死。长期以来,象被当作王室的权威象征。(如今一些地区,如泰国,白象依然受到尊敬。)它们被当作王公的信使,王公通过驯象来发号施令。象在当地被当作圣物,受到人们的顶礼膜拜,王公则利用象来增强他们的权威。象踩之刑在世界各地的许多地方流行,包括一些西方帝国和亚洲帝国。最早关于象踩之刑的记录可以追溯到古典时期,而这项刑罚也于此时被建立完善,并一直延续到19世纪。虽然非洲象比亚洲象身躯庞大,但非洲象并没有像亚洲象那样被运用到战事和典礼之中,因为非洲象难以驯养。一些非洲君主也曾使用过象,但使用的是现今已经绝灭了的北非象(North African elephant) 。因此驯象的使用大多数被限制于亚洲象居住的地区。在中世纪,象刑为一些西方的帝国所采用,包括著名的拜占庭帝国、萨珊王朝、塞尔柱帝国和帖木儿帝国。萨珊国王霍斯劳二世的后宫拥有3000名妻子和12000名女奴。当他指定阿拉伯的基督徒那阿曼(Na'aman)的女儿为后宫时,遭到了那阿曼的拒绝,理由是他不允许女儿成为一个琐罗亚斯德教教徒的妻子。因此被国王用象踩之刑处死。此刑罚亦为中东地区的部分穆斯林所采用。十二世纪犹太教拉比、旅行家拉提斯本的佩塔恰(Petachiah of Ratisbon),在塞尔柱突厥人统治之下的北美索不达米亚地区(今伊拉克)的游记中对象踩之刑有所描述:象刑作为一种刑罚广泛运用于印度次大陆和东南亚地区。一位名为罗伯·诺克斯(Robert Knox)的英国水手曾被斯里兰卡俘虏,于1681年的游记中曾物件踩之刑有所描述。诺克斯声称他所目睹的象獠牙上装有“拥有一个三刃的尖锐铁器”,在用獠牙刺穿受刑者的身体之后,象“随即将受刑者撕成碎片,并将尸体碎块四处投掷”。19世纪旅行家詹姆士·爱默生·特能(James Emerson Tennent)评论道:“一位康提酋长目睹了如此情景之后,曾向我们保证象不曾使用过獠牙。但是,象将它的腿放在俯卧的受刑者身上,用象鼻突然猛拉受刑者并成功将其撕成碎片。”1850年,英国外交官亨利·查理·瑟尔爵士(Henry Charles Sirr)描述了康提末代国王室利·维迦罗摩·罗阇辛伽(即罗阇辛伽四世,Sri Vikrama Rajasinha)用象踩之刑处决犯人的场景。1815年康提为英国所兼并之后,英国人禁止了象踩之刑。但国王那只行刑之象依然活着,而且依稀记着自己昔日罪恶的职责。瑟尔评论道:几个世纪以来,大象被当作处决犯人刽子手。印度教和伊斯兰教君主以“将犯人放在象脚下”的方式处决逃税者、反臣和敌军士兵。约在公元200年左右颁布摩奴法论规定了许多可以处以象踩之刑的罪行。例如,如果偷窃他人财产,“国王可以将捉拿归案罪犯处以象刑。”在1305年,德里苏丹将蒙古囚犯在公众场合下处以象踩之刑,以供娱乐。在莫卧儿帝国时代,象踩之刑是一种很普遍的刑罚。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船长于1727年的日志中,描述了蒙兀儿君主沙贾汗命令将一位得罪了他的军官“送往象园,在那里他将被处以象踩之刑,而这被当作一种可耻而恐怖的死法。”蒙兀儿皇帝胡马雍在位期间,相传一位伊玛目因批评皇帝而被处以象踩之刑。其他一些君主也采用这种处决方式以供娱乐。另一位蒙兀儿君主贾汉吉尔,相传在位期间曾下令将相当多的犯人处以象踩之刑,并以此为乐。法国旅行家弗朗西斯·贝尔内尔(François Bernier)曾亲眼目睹了这种刑罚,声称他对皇帝通过如此刑罚获得乐趣而感到相当惊讶。用大象踩杀人也不是蒙兀儿皇帝用大象处刑的唯一方法;在德里苏丹国,君主命令人训练大象,“用安装在象牙上的销尖的刀片”将犯人切成碎块。其他一些印度统治者也使用象刑。马拉地君主贾特拉帕蒂·萨巴吉(Chatrapati Sambhaji)命令用这种方式处死了一些阴谋家,其中,包括十七世纪末期马拉地的官员阿那吉·达托(Anaji Datto)。另一位马拉地领袖桑塔吉(Santaji)将军,也是以这种刑罚处决触犯军法的人。同时代的历史学家卡菲·汗(Khafi Khan)记载道:“为了一些琐碎的事情,他(桑塔吉)会将一个人投掷到一只象的脚下。”19世纪早期的作家罗伯特·柯(Robert Kerr)提到了果阿的国王如何“使用大象来处决坏人。当它们中的其中一只被派出来处决犯人时,如果他的看守希望立即将罪犯置于死地,这只庞大的动物会立即用脚将他踩成肉饼;但是如果希望折磨罪犯,大象将会把他的四肢踩断,就像受欧洲国家车裂之刑的犯人一样。”自然学家布封把这种目的当作一种罪恶行径,因为这将“人类的目的”转变为“大象的本能”。如此可怕的刑罚被在公众场合下执行,以示对将要犯法的人的警告。在使用象刑的时代结束之时,许多行刑的象其身躯异常庞大,体重通常超过九吨。如此的刑罚往往要制造一种令人毛骨悚然的效果。有一些时候,犯人在被大象处决前,在公众场合下用同一只象折磨犯人。关于1814年巴罗达地区用如此方法折磨和处死犯人的一项记录,保存在《珀西轶事》里:象作为刽子手这一处刑方法一直延续到了19世纪后半叶。在1868年的一次印度探险中,路易·卢赛乐(Louis Rousselet)描述了一个罪犯被大象处死的场景。其内容大致是强迫犯人把头放在底座上,同时大象用它的脚底踩踏他的头部。其素描被作为木刻版画发表在与《哈泼斯周刊》齐名的、法国最流行的世界探险杂志《环游世界》(Le Tour du Monde)上。大英帝国势力的扩张导致了象刑趋于没落,并最终消失。在1914年的日志中,伊利诺伊尔·玛多克(Eleanor Maddock)提到,在克什米尔地区,随着欧洲人的到来,“不少旧的习俗正在消失——其中包括一项令人发指的死刑:使用驯象踩杀犯人,也就是被当地人称作‘Gunga Rao’的刑罚。”根据报导,大象在东南亚被广泛运用于死刑之中,在缅甸有相当长的一段历史, 而在中南半岛的占城,其历史同样悠久。在暹罗,人们训练大象在杀死犯人之前将他掷向空中。1821年,约翰·克劳福德(John Crawfurd)作为英国使节前往交趾支那(现在越南南部),目睹了另一种象刑的行刑方法。克劳福德描述道:“罪人被绑在木桩上,(陛下的)大象冲向了他,并将他践踏致死。”古罗马、迦太基和马其顿帝国都曾在战场上使用大象,以汉尼拔将军的事例尤为著名。根据古代的编年史记载,逃兵和战犯、战俘曾被投到象的脚下处死。佩尔狄卡斯是马其顿帝国在亚历山大大帝死后的摄政王。他曾将墨勒阿革洛斯一派的叛变者在巴比伦城处以象踩之刑。古罗马作家卢夫斯(Quintus Curtius Rufus)在他的著作《亚历山大传》(Historiae Alexander Magni)中提到:“佩尔狄卡斯看到他们(叛变者)在他的控制下被弄成瘫痪。他提取了在亚历山大死后追随墨勒阿革洛斯叛乱的300名主要成员,在众目睽睽之下,他将罪犯投向大象。所有人都被踩中胸部,而在象腿之下丧生……”无独有偶,罗马作家马克西穆斯(Valerius Maximus)记载了卢基乌斯·埃米利乌斯·保卢斯·马其顿尼库斯将军“在珀尔修斯国王被打败之后(公元前167年),以同样的方法将人用大象踩死……实际上,军法需要用这种粗鲁的惩罚来维持,因为这样才可以显示军威。当它偏离了正确的方向,军队就会被打败。”用象对一个种族进行灭绝的记录较少见。其中一例是关于在埃及的犹太人,出现在弗拉维奥·约瑟夫斯的著作和次经《玛喀比传第三》(3 Maccabees)中,虽然该故事疑系杜撰。《玛喀比传第三》提到了托勒密四世企图奴役在埃及的犹太人,并给他们打上狄俄倪索斯(酒神)的印记。当大多数犹太人反抗时,相传国王将他们包围起来并下令用象踩死。大规模的屠杀最终在天使的干预下失败了,接着托勒密四世放松了他对犹太人的政策。如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将象刑作为刑罚。然而在非洲和南亚一些人与象共同生活的地方,象踩致死的事例依然屡见不鲜。单单在斯里兰卡地区,每年约有50至100人在人与象的冲突中丧生。野象袭击人致死的事例比驯象的要多。被大象踩踏也是动物园驯象者的一个主要的职业危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一些地区不得不将驯象人与象的“自由接触”改为“保护性接触”,即在大象生活区设置特别装置与人隔离开,驯象人则在圈子外面饲养大象。作为在缅甸的英国殖民当局官员之一,乔治·奥威尔于1926年受理了一只正在发情的驯象踩杀人的事件。欧威尔在他著名的论文《Shooting an Elepahant》中描述了这一事件,提到“巨兽脚的摩擦力将他(受害者)的皮肤从背部撕了下来,像剥兔子皮一样顺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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