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敦谨(1803年-1885年),字小山,湖南长沙人,晚清官员,进士出身。
道光十五年(1835年)进士,选庶吉士,散馆授刑部主事、郎中。历任山东登州府知府、河南南汝光道。咸丰元年(1851年),署河南布政使。二年,授广东布政使。五年,召还京,授太常寺少卿。八年,授山东学政,迁大理寺卿。同治元年(1862年),署户部侍郎,出为山西布政使、陕西布政使、直隶布政使。四年,授湖北巡抚;该年十一月离任,召授户部侍郎。五年,调刑部。六年,擢都察院左都御史,署山西巡抚。八年,调兵部尚书,返回京师。九年,调任刑部尚书。
同治六年,奉旨赴山西查办疏防捻军事件,将山西巡抚赵长龄、布政使陈湜免职,“铁面无私”。八年,授兵部尚书。九年,调刑部尚书。十年,驰赴江宁,查办刺马案,时正值隆冬季节,途中多人冻伤,由于大雪阻隔,车马不能行,郑即与二官员刑部郎中颜士璋、伊勒通阿徒步踏雪而行,除夕之日抵江宁。初二日开审,张汶祥口供不变,郑敦谨一筹莫展,十四天后仅称:“将来只好仍照魁(魁玉)、张(张之万)二公原奏之法奏结。”翌年,以病乞休。光绪十一年,卒,谥恪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