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和具体(英语:Abstract and concrete)是这样一种分类,标志着一个术语描述的对象是否有物理上的指示物(英语:referent)。抽象对象(抽象客体,英语:abstract object)没有物理的实指,但是具体对象(具体客体,英语:concrete object)有。这两个术语在哲学和语义学上十分常用。抽象对象在英语里有时叫做abstracta,其单数形式是abstractum;相应的,具体对象在英语里叫做concreta,单数形式concretum。
抽象对象(也称抽象客体、抽象实体)是指这样一种对象,即并不在任何机体的时间或空间中存在(does not exist at any particular time or place),而是作为事物的一种类型存在,例如,一个idea,或者抽象化这个东西。 这个术语,即抽象对象(英语:),据说是威拉德·范奥曼·蒯因发明的。对于抽象客体的研究,叫做抽象客体理论.
类型和个例的区别辨认出了物理对象,这个对象是诸多个例(tokens),诸个例是属于一个类型(type)的特别事物。(identifies physical objects that are tokens of a particular type of thing) The "type" of which it is a part is in itself an abstract object. The abstract-concrete distinction is often introduced and initially understood in terms of paradigmatic examples of objects of each kind:
先谈谈抽象对象导致的错误:哲学家们一直对抽象对象感兴趣,因为这些对象总能导致很多流行的理论出错。首先,在本体论中,抽象对象被认为是物理主义的麻烦/问题(problem),也是自然主义的棘手之处——历史上,最重要的关于抽象对象的本体论争论,一直是共相问题。其次,在知识论中,抽象对象导致经验主义出现问题。如果诸抽象对象没有因果上的能力(power),或者是空间上的位置,那么我们如何知道它们?我们很难断言,抽象对象如何影响我们的感觉经验,但是我们似乎对之有很多共识。
例如,爱德华·扎尔塔认为,柏拉图在他的理型论中提出,诸抽象对象构成了形而上学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话题(the defining subject matter),或者更广泛地,起决定性作用的哲学探索。某种程度上,哲学是独立于经验的探究的,而且,诉诸经验的问题也不审视那些抽象对象,所以似乎正是哲学格外地适合回答关于抽象对象的问题。
在现当代哲学中,对于抽象和具体的区分,来自伊曼努尔·康德,以及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的发现。
戈特洛布·弗雷格说,抽象对象,例如诸数字等,是第三领域(英语:third realm)的东西),与外部世界或内部的意识都不相同。
另一个对于抽象-具体区分的提议关切,如果客体没有因果的能力,那么该客体就是抽象客体。因果的能力(causal power)指,在因果关系上有能力(ability)去影响某些事物。举例来说,空集就是抽象的,因为它不能对其他客体有任何行动(act)。
但是,这个观点也有问题,比如对“因果的能力”的界定问题:我们可能并不清楚什么才算是因果的能力。了解详情,请参考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的相关条目“abstract objects”。
准抽象客体(英语:Quasi-abstract entity),是近来某些哲学家的兴趣所在。这是一种对客体的第三个分类(另外两个是抽象客体与具体客体)。准抽象客体在结构与能动性和documentality(英语:documentality)领域格外引人注目。有人论证说,对于柏拉图在抽象与具体上的二元论,我们太过依赖(over-adherence),这使得一种很大的分类即社会的客体,遭到了忽视。这些客体被拒绝,被当作不存在的东西看待,仅仅是因为旧有的二分(抽象与具体)是不完备的(incompatible)。 Specially, the ability to have temporal location, but not spatial location, and have causal agency (if only by acting through representatives). 这些客体包括很多社会的客体,比如国际法律体系里的共同体(states of the international legal system)等等。
让·皮亚杰用“具体”和“形式”("concrete" and "formal")描述学习(learning)的两种不同类型。具体的思考(Concrete thinking)包括关于对日常的、有形的客体的事实与描述,而抽象的(认知发展论)思考则包括心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