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意见(拉丁语单数:Obiter dictum,拉丁语复数 obiter dicta),又称判词旁论,指法官或仲裁员在判决书中不具拘束力,“附带”的论述。
附带意见的概念源自英国普通法,将判决书分为具有约束力的“判决理由”(ratio decidenti)以及不具约束力(但具有说服力)的附带意见。
Obiter dicta 拉丁语的字面意思是“说的其他内容”。英语中根据地区不同,通常简称为 obiter 或 dicta。
司法判决书的内容只有在涉及案件的关键事实和法律时,才能成为判决理由。不重要的、涉及假设性事实的、或涉及不相关法律问题的论述,则是附带意见。
附带意见虽然出现在判决书中,是法官的意见,但不构成法院判决的必要部分,例如“用以说明、类比或论证”的内容。 美国法学家Wambaugh提出的倒置测试 (Wambaugh's Inversion Test) 规定,要确定判决书的一部分是判决理由还是附带意见,应该将内容倒置。也就是说,如果该部分被省略,决定是否会有所不同。如果会不同,则该部分不可或缺,是判决理由;反之则是附带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