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木俊九郎(1879年-1967年),号桃江,笔名叶隐,日本佐贺县人,教育家。担任台湾新竹中学校(今国立新竹高级中学)首任校长。他对学生不分“内地”(日人)“岛民”(台人),均一视同仁。并崇拜乃木希典,颂扬明治精神,并要求学生刚健朴素、尊敬师长。担任竹中校长期间对学生要求相当严格,对于违反规定或表现不良的学生会予以停学或退学,此外他对当时盛行的棒球运动持反对态度,禁止竹中学生打棒球。
他对于和歌、书画、音乐以及剑道亦有钻研,尤其是剑道,而地方上有艺文活动时经常担任评审。二次大战后,曾于1964年应邀返回新竹过。
大木俊九郎出生于明治十二年(1879年),先后就读过佐贺中学、旧制第五高等学校,于明治三十六年(1903年)自东京帝大文科毕业,而后在日本爱媛、山梨、福冈、冲绳、广岛等地的中学任教。
大木俊九郎在大正十年(1921年)时来台担任台中商业学校(今国立台中科技大学)首席教谕,隔年担任新竹中学校首任校长(1922年4月-1932年4月),奠立竹中的基础。他的教育理念就如竹中校歌(日治时代版、《新竹中学校第一校歌》)所述:“…(所有的竹中人),都应永远追求知识和世间万物的真理(镜と澄さむ 明(さや)けき知恵を 万世不朽の 真理を追いつ)…”。此外大木俊九郎每天早上都会亲自打扫庭园,不知情的人还会误以为他是校工。
他对于新竹中学校的学生要求相当严格,强调朴素刚健的理念。为此他要求裤子两旁不能有口袋,上学时务必要使用绑腿、背皮背包,洗脸不许用肥皂。也由于其治校理念与个性,引发了一些事件。像是在昭和元年(1926年)因为有7、80名学生违反他禁止学生去新竹公会堂观看天华大奇术团表演的禁令,遂遭到停学处分直到懂得悔悟向校长道歉为止,而引来新竹州厅的关切,希望他取消停学处分。而在昭和五年(1930年)1月的学生辩论会上,身为代表的锺万选、陈兰芳两人因为发表了不满的言论且举例要求“教师要像太阳无差别地照顾大地一样,善导全体学生,才是有人情味的老师,动辄退学,绝非教育的主旨”。两人发言完后,大木俊九郎不做讲评,直接指责学生“言论不稳”,要提出退学处分。此外虽然台湾在日治时期引入了棒球,且颇有一番成就,但大木俊九郎认为棒球过度着重于选手的育成,最后只是少数人的运动,而且会过度强调追求胜利,故禁止竹中学生打棒球。
大木俊九郎任职竹中校长期间,对于该校的剑道教育不遗余力。剑道课时会与学生对打练习,且跟技艺部分相较之下,他更重视剑道修身的部分。一些竹中校友对剑道课有相当深的印象,如郑肇芳(第1届)认为“练剑使人精神专注,反应敏捷”且有助于他们对心性的涵养工夫,也对他们进入社会有所影响;刘翼宗(第5届)则认为剑道对锻炼他懦弱的性格颇有帮助。
他在昭和七年(1932年)因为任职医生的儿子和护士恋爱,有违当时的职场伦理,觉得这是他家庭教育失败,没有资格继续担任校长,难为师生表率,故辞职返回日本。
大木俊九郎在昭和七年(1932年)返回日本。而后于1937年曾任第6任日本佐贺县立图书馆(日语:佐賀県立図書館)馆长,任期从昭和十二年(1937年)2月6日至昭和十八年(1943年)4月8日:75。经常以“叶隐”为笔名发表作品。二次大战后于民国五十三年(1964年)应竹中校友之邀返回新竹,后于日本昭和四十二年(1967年)去世。享寿88岁。
新竹州知事常吉德寿在离任后,曾表示他在新竹州任期不久,也无政绩,唯一可值得告慰之处是为新竹州聘得一位名师(即大木俊九郎)作育人才。